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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5.17.1 维修
5.17.1.1 可燃气体探测器类设备、模块
维修方法:
a) 设备与底座脱落或接触不良,应重新紧固安装;
b) 总线与设备底座接触不良,应重新压接总线,多股线应搪锡或压接线鼻;
c) 总线开路、接地或短路,应查找线路故障点,排除线路问题;
d) 设备本身损坏应更换故障设备;
e) 可燃气体探测器误报火警,应调整报警阈值或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更换气敏元件。
5.17.1.2 主电源
维修方法:
a) 市电连续停电8小时时应关闭主电源,待市电恢复正常再开机;
b) 检查主电源供电空气开关是否断开,确定供电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闸,如合闸不成功更换开关;
c) 主电源线路接触不良,可重新压接电源线;
d) 主电源保险管或保险丝熔断,确定线路正常后,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管或保险丝;
e) 主电源设备本身损坏应更换故障设备。
5.17.1.3 备用电源
维修方法:
a) 备用电池接线接触不良,宜用烙铁焊接或专用工具压接备电连接线;
b) 备用电源保险管或保险丝熔断,确定线路正常后,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管或保险丝;
c) 备用电源电压不足时,应检查电源充电装置,故障应更换备用电源;
d) 欠压蓄电池经充电24小时后重新测量,如仍不足则更换蓄电池。
5.17.2 保养
5.17.2.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控制器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应完好有效;
b) 每月检查控制器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触良好;
c) 每季度检查控制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d) 每季度用万用表测量控制器的各项输出电压,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保养方法:
a) 采用清洁工具清洁控制器接线端子及柜(箱)内灰尘;
b) 对于安装在空气潮湿场所内的控制器类设备,可在柜(箱)内放置干燥剂;
c) 控制器输出电压值小于说明书规定值时,应更换回路板或调整线路;
d) 紧固控制器外部接线端子;
e) 电池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保养。
5.17.2.2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
检查要求:
a) 每季度检查探测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b) 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每三年应按照CJJT 146的有关规定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更换;
c) 商业和工业场所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年应按照CJJT 146的有关规定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更换。
保养方法:
a) 重新紧固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 报警功能不符合要求时,应调整报警阈值或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更换气敏元件,然后将传感器报警阈值标定到探测器出厂设定值;
c) 可燃气体探测器运行一年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受检设备每次检查之后应粘贴标识并注明检查日期;
d)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及含硅环境中使用,避免引起探测器中毒,损坏敏感元件。
5.17.2.3 模块
检查要求:每季度检查模块类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保养方法:重新紧固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5.17.2.4 电池
检查要求:
a)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中使用的备用蓄电池应采用免维护铅酸电池;
b) 每月检查电池极柱和接线端子连接应牢固;
c) 每季度对消防电源进行主备电切换测试,记录备电在标准负载下的持续工作时间,检查备用蓄电池电量状态是否正常。
保养方法:
a) 重新紧固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 更换电量状态不正常的蓄电池;
c) 清除电池极柱周围可能出现的黄白色糊状物;
d) 在电池接线柱上涂抹凡士林等保护剂防止氧化。
5.17.2.5 紧急切断装置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紧急切断装置外观,应无变形、损伤;
b) 每半年手动、电动开闭紧急切断装置各1次,功能应正常。
保养方法:
a) 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洁紧急切断装置;
b) 紧急切断装置变形、损伤或失效应更换。
5.17.3 报废
5.17.3.1 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五年,商业和工业场所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三年,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5.17.3.2 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年限为十年,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5.17.1.1 可燃气体探测器类设备、模块
维修方法:
a) 设备与底座脱落或接触不良,应重新紧固安装;
b) 总线与设备底座接触不良,应重新压接总线,多股线应搪锡或压接线鼻;
c) 总线开路、接地或短路,应查找线路故障点,排除线路问题;
d) 设备本身损坏应更换故障设备;
e) 可燃气体探测器误报火警,应调整报警阈值或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更换气敏元件。
5.17.1.2 主电源
维修方法:
a) 市电连续停电8小时时应关闭主电源,待市电恢复正常再开机;
b) 检查主电源供电空气开关是否断开,确定供电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闸,如合闸不成功更换开关;
c) 主电源线路接触不良,可重新压接电源线;
d) 主电源保险管或保险丝熔断,确定线路正常后,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管或保险丝;
e) 主电源设备本身损坏应更换故障设备。
5.17.1.3 备用电源
维修方法:
a) 备用电池接线接触不良,宜用烙铁焊接或专用工具压接备电连接线;
b) 备用电源保险管或保险丝熔断,确定线路正常后,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管或保险丝;
c) 备用电源电压不足时,应检查电源充电装置,故障应更换备用电源;
d) 欠压蓄电池经充电24小时后重新测量,如仍不足则更换蓄电池。
5.17.2 保养
5.17.2.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控制器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应完好有效;
b) 每月检查控制器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触良好;
c) 每季度检查控制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d) 每季度用万用表测量控制器的各项输出电压,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保养方法:
a) 采用清洁工具清洁控制器接线端子及柜(箱)内灰尘;
b) 对于安装在空气潮湿场所内的控制器类设备,可在柜(箱)内放置干燥剂;
c) 控制器输出电压值小于说明书规定值时,应更换回路板或调整线路;
d) 紧固控制器外部接线端子;
e) 电池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保养。
5.17.2.2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
检查要求:
a) 每季度检查探测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b) 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每三年应按照CJJT 146的有关规定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更换;
c) 商业和工业场所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年应按照CJJT 146的有关规定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更换。
保养方法:
a) 重新紧固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 报警功能不符合要求时,应调整报警阈值或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更换气敏元件,然后将传感器报警阈值标定到探测器出厂设定值;
c) 可燃气体探测器运行一年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受检设备每次检查之后应粘贴标识并注明检查日期;
d)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及含硅环境中使用,避免引起探测器中毒,损坏敏感元件。
5.17.2.3 模块
检查要求:每季度检查模块类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保养方法:重新紧固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5.17.2.4 电池
检查要求:
a)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中使用的备用蓄电池应采用免维护铅酸电池;
b) 每月检查电池极柱和接线端子连接应牢固;
c) 每季度对消防电源进行主备电切换测试,记录备电在标准负载下的持续工作时间,检查备用蓄电池电量状态是否正常。
保养方法:
a) 重新紧固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 更换电量状态不正常的蓄电池;
c) 清除电池极柱周围可能出现的黄白色糊状物;
d) 在电池接线柱上涂抹凡士林等保护剂防止氧化。
5.17.2.5 紧急切断装置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紧急切断装置外观,应无变形、损伤;
b) 每半年手动、电动开闭紧急切断装置各1次,功能应正常。
保养方法:
a) 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洁紧急切断装置;
b) 紧急切断装置变形、损伤或失效应更换。
5.17.3 报废
5.17.3.1 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五年,商业和工业场所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三年,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5.17.3.2 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年限为十年,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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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基本要求
- 5 维修保养项目及方法
- 5.1 消防供配电设施
-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5.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5.5 水喷雾灭火系统
- 5.6 细水雾灭火系统
- 5.7 消防炮灭火系统
- 5.8 泡沫灭火系统
- 5.9 气体灭火系统
- 5.10 干粉灭火系统
- 5.11 防烟排烟系统
- 5.1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5.13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 5.14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 5.15 防火分隔设施
- 5.16 消防电梯
- 5.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5.1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5.19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5.20 灭火器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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