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3 雨水弃流
5.3.1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装置宜设于室外,当设在室内时,应为密闭形式。雨水弃流池宜靠近雨水蓄水池,当雨水蓄水池设在室外时,弃流池不应设在室内。
5.3.2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容积式弃流装置。当弃流装置埋于地下时,宜采用渗透弃流装置。
5.3.3 地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渗透弃流井或弃流池。分散设置的弃流设施,其汇水面积应根据弃流能力确定。
5.3.4 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下垫面实测收集雨水的CODCr、SS、色度等污染物浓度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径流厚度可采用2mm~3mm,地面弃流可采用3mm~5mm。
5.3.5 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i——初期径流弃流量(m³);
δ——初期径流弃流厚度(mm)。
5.3.6 弃流装置及其设置应便于清洗和运行管理。弃流装置应能自动控制弃流。
5.3.7 截流的初期径流宜排入绿地等地表生态入渗设施,也可就地入渗。当雨水弃流排入污水管道时,应确保污水不倒灌至弃流装置内和后续雨水不进入污水管道。
5.3.8 当采用初期径流弃流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流的初期径流雨水宜通过自流排除;
2 当弃流雨水采用水泵排水时,池内应设置将弃流雨水与后期雨水隔离的分隔装置;
3 应具有不小于0.10的底坡,并坡向集泥坑;
4 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格栅,格栅的设置应便于清理并不得影响雨水进水口通水能力;
5 排除初期径流水泵的阀门应设置在弃流池外;
6 宜在入口处设置可调节监测连续两场降雨间隔时间的雨停监测装置,并与自动控制系统联动;
7 应设有水位监测措施;
8 采用水泵排水的弃流池内应设置搅拌冲洗系统。
5.3.9 渗透弃流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体和填料层有效容积之和不应小于初期径流弃流量;
2 井外壁距建筑物基础净距不宜小于3m;
3 渗透排空时间不宜超过24h。
5.3.2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容积式弃流装置。当弃流装置埋于地下时,宜采用渗透弃流装置。
5.3.3 地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渗透弃流井或弃流池。分散设置的弃流设施,其汇水面积应根据弃流能力确定。
5.3.4 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下垫面实测收集雨水的CODCr、SS、色度等污染物浓度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径流厚度可采用2mm~3mm,地面弃流可采用3mm~5mm。
5.3.5 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δ——初期径流弃流厚度(mm)。
5.3.6 弃流装置及其设置应便于清洗和运行管理。弃流装置应能自动控制弃流。
5.3.7 截流的初期径流宜排入绿地等地表生态入渗设施,也可就地入渗。当雨水弃流排入污水管道时,应确保污水不倒灌至弃流装置内和后续雨水不进入污水管道。
5.3.8 当采用初期径流弃流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流的初期径流雨水宜通过自流排除;
2 当弃流雨水采用水泵排水时,池内应设置将弃流雨水与后期雨水隔离的分隔装置;
3 应具有不小于0.10的底坡,并坡向集泥坑;
4 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格栅,格栅的设置应便于清理并不得影响雨水进水口通水能力;
5 排除初期径流水泵的阀门应设置在弃流池外;
6 宜在入口处设置可调节监测连续两场降雨间隔时间的雨停监测装置,并与自动控制系统联动;
7 应设有水位监测措施;
8 采用水泵排水的弃流池内应设置搅拌冲洗系统。
5.3.9 渗透弃流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体和填料层有效容积之和不应小于初期径流弃流量;
2 井外壁距建筑物基础净距不宜小于3m;
3 渗透排空时间不宜超过24h。
条文说明
5.3.1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装置目前有成品和非成品两类,成品装置按照安装方式分为管道安装式、屋顶安装式和埋地式。管道安装式弃流装置主要分为累计雨量控制式、流量控制式等,屋顶安装式弃流装置有雨量计式等,埋地式弃流装置有弃流井、渗透弃流装置等。按控制方式又分为自控弃流装置和非自控弃流装置。
小型弃流装置便于分散安装在立管或出户管上,并可实现弃流量集中控制。当相对集中设置在雨水蓄水池进水口前端时,虽然弃流装置安装量减少,但由于通常需要采用较大规格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将提高事故风险度。
弃流装置设于室外便于清理维护,当不具备条件必须设置在室内时,为防止弃流装置发生堵塞向室内溢水,应采用密闭装置。
当采用雨水弃流池时,其设置位置宜与雨水储水池靠近建设,便于操作维护。
5.3.2 屋面雨水属于水质条件较好的收集雨水水源,弃流量较小,一般选用成品弃流装置。弃流装置可设于地面之上,也可埋地设置。设于地面上的弃流装置可把雨水排至绿地等入渗设施。埋地装置被弃流的初期径流雨水可通过渗透方式处置,渗透弃流装置对排水管道内流量、流速的控制要求不高,适用范围较广。
5.3.3 降落到硬化地面的雨水通常受到下垫面不同污染物甚至不同材料的影响,水质条件稍差,通常需要去除的初期径流雨水量也较大,弃流池造价低廉,一般埋地设置,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管道汇合后干管管径通常较大,不利于采用成品装置,因此建议以渗透弃流井或弃流池作为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方式。
5.3.4 地面弃流中的地面指硬化地面,径流厚度建议值主要根据北京市雨水径流的污染研究资料。我国北方初期径流雨水比南方污染重,故弃流厚度在南方应小些。
5.3.6 在管道上安装的初期径流雨水弃流装置在截留雨水过程中,有可能因雨水中携带杂物而堵塞管道,从而影响雨水系统正常排水。这些情况涉及排水系统安全问题,因此在设计中应特别注意系统维护清理的措施,在施工、管理维护中还应建立执行对系统及时维护清理的措施、规章制度。
安装在立管或出户管上的小型初期径流雨水弃流装置由于数量较多,调试、清理维护的工作量较大,且国内企业提供的产品已经可以实现对雨水弃流装置单个或编组进行自动控制,因此推荐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5.3.7 从大量工程的市政条件来看,向项目用地范围以外排水有雨水、污水两套系统。截留的初期径流雨水是一场降雨中污染物浓度最高的部分,平均水质通常优于污水,劣于雨水。将截留的初期径流雨水排入雨水管道,则不符合污染控制目标要求。
小区内的绿地等生态入渗设施的植物品种一般能耐受弃流雨水的污染物,弃流雨水排入其中是最经济的处置方式。入渗弃流设施的初期雨水一般就地入渗到周边土壤。
弃流雨水排入污水管道时,建议从化粪池下游接入,但污水管道的排水能力应以合流制计算方法复核,并应采取防止污水管道积水时向弃流装置倒灌的措施。同时应设置防止污水管道内的气体向雨水收集系统返逸的措施。
5.3.8 当弃流雨水采用水泵排水时,通常采用延时启泵的方式对水泵加以控制,为避免后期雨水与初期雨水掺混,应设置将弃流雨水与后期雨水隔离开的分隔装置。
弃流雨水在弃流池内有一定的停留时间产生沉淀,为使沉泥容易向排水口集中,池底应具有足够的底坡。考虑到建筑物与小区建设的具体情况和便于进人检修维护,底坡不宜过大。因此建议池底坡度不小于0.1。
弃流池排水泵应在降雨停止后启动排水,在自控系统中需要检测降雨停止、管道不再向蓄水池内进水的装置,即雨停监测装置。两场降雨时间间隔很小时,在水质条件方面可以视同为一场降雨,因此雨停监测装置应能调节两场降雨的间隔时间,以便控制排水泵启动。
埋地建设的初期径流雨水弃流池(见图7),不便于设置人工观测水位的装置,因此要求设置自动水位监测措施,并在自动监测系统中显示。
应在弃流雨水排放前自动冲洗水池池壁并将弃流池内的沉淀物与水搅匀后排放,以免过量沉淀。
图7 初期雨水弃流池
5.3.9 填料层有效容积指级配石部分的孔隙容积。
小型弃流装置便于分散安装在立管或出户管上,并可实现弃流量集中控制。当相对集中设置在雨水蓄水池进水口前端时,虽然弃流装置安装量减少,但由于通常需要采用较大规格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将提高事故风险度。
弃流装置设于室外便于清理维护,当不具备条件必须设置在室内时,为防止弃流装置发生堵塞向室内溢水,应采用密闭装置。
当采用雨水弃流池时,其设置位置宜与雨水储水池靠近建设,便于操作维护。
5.3.2 屋面雨水属于水质条件较好的收集雨水水源,弃流量较小,一般选用成品弃流装置。弃流装置可设于地面之上,也可埋地设置。设于地面上的弃流装置可把雨水排至绿地等入渗设施。埋地装置被弃流的初期径流雨水可通过渗透方式处置,渗透弃流装置对排水管道内流量、流速的控制要求不高,适用范围较广。
5.3.3 降落到硬化地面的雨水通常受到下垫面不同污染物甚至不同材料的影响,水质条件稍差,通常需要去除的初期径流雨水量也较大,弃流池造价低廉,一般埋地设置,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管道汇合后干管管径通常较大,不利于采用成品装置,因此建议以渗透弃流井或弃流池作为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方式。
5.3.4 地面弃流中的地面指硬化地面,径流厚度建议值主要根据北京市雨水径流的污染研究资料。我国北方初期径流雨水比南方污染重,故弃流厚度在南方应小些。
5.3.6 在管道上安装的初期径流雨水弃流装置在截留雨水过程中,有可能因雨水中携带杂物而堵塞管道,从而影响雨水系统正常排水。这些情况涉及排水系统安全问题,因此在设计中应特别注意系统维护清理的措施,在施工、管理维护中还应建立执行对系统及时维护清理的措施、规章制度。
安装在立管或出户管上的小型初期径流雨水弃流装置由于数量较多,调试、清理维护的工作量较大,且国内企业提供的产品已经可以实现对雨水弃流装置单个或编组进行自动控制,因此推荐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5.3.7 从大量工程的市政条件来看,向项目用地范围以外排水有雨水、污水两套系统。截留的初期径流雨水是一场降雨中污染物浓度最高的部分,平均水质通常优于污水,劣于雨水。将截留的初期径流雨水排入雨水管道,则不符合污染控制目标要求。
小区内的绿地等生态入渗设施的植物品种一般能耐受弃流雨水的污染物,弃流雨水排入其中是最经济的处置方式。入渗弃流设施的初期雨水一般就地入渗到周边土壤。
弃流雨水排入污水管道时,建议从化粪池下游接入,但污水管道的排水能力应以合流制计算方法复核,并应采取防止污水管道积水时向弃流装置倒灌的措施。同时应设置防止污水管道内的气体向雨水收集系统返逸的措施。
5.3.8 当弃流雨水采用水泵排水时,通常采用延时启泵的方式对水泵加以控制,为避免后期雨水与初期雨水掺混,应设置将弃流雨水与后期雨水隔离开的分隔装置。
弃流雨水在弃流池内有一定的停留时间产生沉淀,为使沉泥容易向排水口集中,池底应具有足够的底坡。考虑到建筑物与小区建设的具体情况和便于进人检修维护,底坡不宜过大。因此建议池底坡度不小于0.1。
弃流池排水泵应在降雨停止后启动排水,在自控系统中需要检测降雨停止、管道不再向蓄水池内进水的装置,即雨停监测装置。两场降雨时间间隔很小时,在水质条件方面可以视同为一场降雨,因此雨停监测装置应能调节两场降雨的间隔时间,以便控制排水泵启动。
埋地建设的初期径流雨水弃流池(见图7),不便于设置人工观测水位的装置,因此要求设置自动水位监测措施,并在自动监测系统中显示。
应在弃流雨水排放前自动冲洗水池池壁并将弃流池内的沉淀物与水搅匀后排放,以免过量沉淀。
图7 初期雨水弃流池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2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
- 下一节:5.4 雨水排除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水量与水质
- 3.1 降水量和雨水水质
- 3.2 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和水质
- 4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设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系统选型
- 4.3 系统设施计算
- 5 雨水收集与排除
- 5.1 屋面雨水收集
- 5.2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
- 5.3 雨水弃流
- 5.4 雨水排除
- 6 雨水入渗
- 6.1 一般规定
- 6.2 渗透设施
- 7 雨水储存与回用
- 7.1 一般规定
- 7.2 储存设施
- 7.3 雨水回用供水系统
- 7.4 系统控制
- 8 水质处理
- 8.1 工艺处理
- 8.2 处理设施
- 8.3 雨水处理站
- 9 调蓄排放
- 10 施工及验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埋地渗透设施
- 10.3 透水地面
- 10.4 拼装组合水池
- 10.5 管道敷设
- 10.6 设备安装
- 11 竣工验收
- 11.1 水压试验
- 11.2 验收
- 12 运行管理
- 附录A 全国各大城市降雨量资料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