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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或具有施工经验。
10.1.3 管道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管道工程施工标准的规定。
10.1.4 雨水入渗工程施工前应对入渗区域的土壤渗透能力进行评价。
10.1.5 雨水入渗工程采用的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应大于3%;粗骨料不得采用风化骨料,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应大于1%。 
10.1.6 雨水控制及利用设备、材料进入工地现场应进行验收,并应查验产品合格证。
10.1.7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施工中更改设计应经过主体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条文说明
10.1.1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包含了雨水收集、水质处理、室内外管道安装等内容,比常规的雨水管道系统涵盖的内容多,系统复杂,施工要求更加严格。施工过程是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一个关键环节,施工时是否按照经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是否采用正确的材料,处理设备安装调试是否达到要求,渗透设施的施工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雨水量等,都可能对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深入理解设计意图及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无图纸擅自施工。
10.1.2 由于设计可能采用不同材质的管道,每种管道有其各自的材料特点,因此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管道的施工安装技术培训,以确保施工质量。
10.1.4 雨水渗透设施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场地的地层构造、地下水、土壤、周边的土地利用以及现场渗透实验所得出的渗透量,校核采用的渗透设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0.1.5 雨水渗透设施采用的粗骨料一般为粒径20mm~30mm的卵石或碎石,骨料应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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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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