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1.2 验收
11.2.1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布置;
2 雨水入渗工程;
3 雨水收集传输工程;
4 雨水储存与处理工程;
5 雨水回用工程;
6 雨水调蓄工程;
7 相关附属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 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
3 管道冲洗记录;
4 管道、容器的压力试验记录;
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7 设备调试运行记录;
8 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部门的审图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11.2.4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11.2.5 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1 工程布置;
2 雨水入渗工程;
3 雨水收集传输工程;
4 雨水储存与处理工程;
5 雨水回用工程;
6 雨水调蓄工程;
7 相关附属设施。
主控项目
11.2.2 验收时应逐段检查雨水供水系统上的水池(箱)、水表、阀门、给水栓、取水口等,落实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1.2.3 施工验收时,应具有下列文件:1 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
3 管道冲洗记录;
4 管道、容器的压力试验记录;
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7 设备调试运行记录;
8 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部门的审图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11.2.4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11.2.5 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条文说明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可参照给水排水工程验收等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按照设计要求,及时逐项验收每道工序,并取样试验。另外,还应结合外形量测和直观检查,并辅以调查了解,使验收的结论定性、定量准确。
11.1 水压试验
11.1.1 雨水回用管道在回填土前,在检查井间管道安装完毕后,即应做闭水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中的有关要求。
11.1.2 敞口雨水蓄水池(罐)应做满水试验: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应不渗不漏;密闭水箱(罐)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11.1.2 敞口雨水蓄水池(罐)应做满水试验: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应不渗不漏;密闭水箱(罐)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11.2 验 收
11.2.1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验收,应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及地方性规定按系统的组成逐项进行。
1 工程布置:验收应检查各组成部分是否齐全、配套,布置是否合理。验收可采用综合评判法,以能否提高雨水控制及利用效率为前提。
2 雨水入渗工程:雨水入渗工程的面积可采用量测法,其质量可采用直观检查法。雨水入渗工程雨水入渗性能符合要求、引水沟(管)渠、沟坎及溢流设施布置合理、雨水入渗工程尺寸不得小于设计尺寸。
3 雨水收集传输工程:雨水收集传输应采用量测法与直观检查法。收集传输管道坡度符合要求,雨水口、雨水管沟、渗透管沟、入渗井以及检查井布置合理,收集传输管道长度与大小不得小于设计值。
4 雨水储存与处理工程:工程容积检查宜采用量测法,工程质量可采用直观检查和访问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工程牢固无损伤,防渗性能好为原则,初期径流池、沉淀池、过滤池及配套设施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5 雨水回用工程:雨水回用工程可采用试运行法,雨水回用符合设计要求。
6 雨水调蓄工程:雨水调蓄工程宜采用量测法和直观检查法,调蓄工程设施开启正常,工程尺寸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11.2.3 管网、设备安装完毕后,除了外观的验收外,功能性的验收必不可少。管道是否畅通、流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水质是否满足标准等均需进行验收。不满足要求的部分施工整改后需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本条要求的文件可反映系统的功能状况。
1 工程布置:验收应检查各组成部分是否齐全、配套,布置是否合理。验收可采用综合评判法,以能否提高雨水控制及利用效率为前提。
2 雨水入渗工程:雨水入渗工程的面积可采用量测法,其质量可采用直观检查法。雨水入渗工程雨水入渗性能符合要求、引水沟(管)渠、沟坎及溢流设施布置合理、雨水入渗工程尺寸不得小于设计尺寸。
3 雨水收集传输工程:雨水收集传输应采用量测法与直观检查法。收集传输管道坡度符合要求,雨水口、雨水管沟、渗透管沟、入渗井以及检查井布置合理,收集传输管道长度与大小不得小于设计值。
4 雨水储存与处理工程:工程容积检查宜采用量测法,工程质量可采用直观检查和访问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工程牢固无损伤,防渗性能好为原则,初期径流池、沉淀池、过滤池及配套设施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5 雨水回用工程:雨水回用工程可采用试运行法,雨水回用符合设计要求。
6 雨水调蓄工程:雨水调蓄工程宜采用量测法和直观检查法,调蓄工程设施开启正常,工程尺寸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11.2.3 管网、设备安装完毕后,除了外观的验收外,功能性的验收必不可少。管道是否畅通、流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水质是否满足标准等均需进行验收。不满足要求的部分施工整改后需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本条要求的文件可反映系统的功能状况。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水量与水质
- 3.1 降水量和雨水水质
- 3.2 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和水质
- 4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设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系统选型
- 4.3 系统设施计算
- 5 雨水收集与排除
- 5.1 屋面雨水收集
- 5.2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
- 5.3 雨水弃流
- 5.4 雨水排除
- 6 雨水入渗
- 6.1 一般规定
- 6.2 渗透设施
- 7 雨水储存与回用
- 7.1 一般规定
- 7.2 储存设施
- 7.3 雨水回用供水系统
- 7.4 系统控制
- 8 水质处理
- 8.1 工艺处理
- 8.2 处理设施
- 8.3 雨水处理站
- 9 调蓄排放
- 10 施工及验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埋地渗透设施
- 10.3 透水地面
- 10.4 拼装组合水池
- 10.5 管道敷设
- 10.6 设备安装
- 11 竣工验收
- 11.1 水压试验
- 11.2 验收
- 12 运行管理
- 附录A 全国各大城市降雨量资料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