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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处理设施


8.2.1 雨水过滤及深度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有雨水清水池时,应按下式计算:
雨水清水池计算公式
     式中:Qy——设施处理能力(m³/h);
               Wy——回用系统的最高日用水量(m³);
                T——雨水处理设施的日运行时间(h)。
    2 当无雨水清水池和高位水箱时,应按回用雨水的设计秒流量计算。 
8.2.2 雨水蓄水池可兼作沉淀池和清水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从水池吸水应吸上清液; 
    2 设置独立的水泵吸水井时,应使上清液流入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低于设计流量的20%,且不应小于5m³。
8.2.3 雨水回收利用过滤处理采用石英砂、无烟煤、重质矿石、硅藻土等滤料或其他新型滤料和新工艺时,应根据出水水质要求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条文说明
8.2.1 处理设备采用雨水回用系统的最高日用水量的目的是把蓄水池中的雨水尽快转移到清水池中,使蓄水池能够承接后续的雨水。雨水处理的日运行时间宜采用20h~24h。绿地和道路浇洒等往往不再设清水池或高位水箱,需要按设计秒流量配置处理设备。 
8.2.2 雨水在蓄水池中的停留时间较长,一般为1d~3d或更长,具有较好的沉淀去除效率,蓄水池的设置应充分发挥其沉淀功能。雨水供水泵从蓄水池吸水应尽量吸取上清液。
8.2.3 石英砂、无烟煤、重质矿石等滤料构成的快速过滤装置,都是建筑给水处理中一些较成熟的处理设备和技术,在雨水处理中可借鉴使用。雨水过滤设备采用新型滤料和新工艺时,设计参数应按实验数据确定。当雨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时,应进行深度处理。深度处理设备可以采用膜过滤和反渗透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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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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