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3.1 当建筑整体改造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设置。
5.3.2 当建筑局部改造时,改造涉及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具及其蓄电池电源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说明】局部改造内的新增或需要更换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具及其蓄电池电源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应采用淘汰的设备。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