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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3.1 当建筑整体改造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设置。
5.3.2 当建筑局部改造时,改造涉及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具及其蓄电池电源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说明】局部改造内的新增或需要更换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具及其蓄电池电源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应采用淘汰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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