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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应备功能


3.2.1 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实时发布语声广播,并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3.2.2 当有多个信号源对同一广播分区进行广播时,优先级别高的信号应能自动覆盖优先级别低的信号。
3.2.3 业务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业务广播系统的其他应备功能
3.2.4 背景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背景广播系统的其他应备功能
3.2.5 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
    2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12dB。
    3 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4 紧急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以蓄电池为备用电源时,系统应设置电池自动充电装置。
    5 紧急广播音量应能自动调节至不小于应备声压级界定的音量。
    6 当需要手动发布紧急广播时,应设置一键到位功能。
    7 单台广播功率放大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系统失效。
    8 单个广播扬声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分区失效。
    9 紧急广播系统的其他应备功能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紧急广播系统的其他应备功能

条文说明
3.2.1 用传声器实时发布语声广播是所有公共广播系统最基本的功能。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是必要的,例如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指挥员甚至需要打断警笛,实时发布命令。
3.2.3 本条对业务广播系统做出规定。
    (1)本条规定是就业务广播系统对第3.2.1条的补充。
    (2)关于定时误差不大于10s的规定,以当地标准时间为准。10s包括累积误差,因此,如果系统的计时误差会累积,则要求能自动清除,否则可能产生难以接受的后果。例如,一个每小时相对误差为10s的定时器,一周的累积误差将会接近半小时,如果用于管理作息信号,显然不能接受。
3.2.4 本条规定是就背景广播系统对第3.2.1条的补充。
3.2.5 本条规定是就紧急广播系统对第3.2.1条的补充,且与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相关条款相容。
    1 10s包括接通电源及系统初始化所需要的时间。如果系统接通电源及初始化所需要的时间超过10s,则相应设备需支持24h待机才可能满足要求。
    2 需要估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现场环境的噪声水平,以确定紧急广播的应备声压级。由于环境的差异,在符合本条(以及本标准表3.3.1)规定的前提下,同一个系统(甚至同一个广播区)内,不同区域的紧急广播声压级可以不同。例如一个覆盖相当长通道的广播分区,其出入口附近人流密集,所以出入口附近的紧急广播声压级理应大于通道其他区域的声压级。
    3 根据本标准的定义,“热备用”是指紧急广播系统平时作为业务广播系统或背景广播系统经常运行,而不是简单的带电待机。只有这样,才能够随时暴露系统故障,便于及时处理。如果系统不是处于本标准所定义的热备用状态,则需定时自检,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以免应急时贻误响应时机。
    4 24V蓄电池曾是公共广播系统经典后备电源,但现代公共广播系统的功率容量日益增大,24V低压电源需给出十分强大的电流,引线和接线端子都难以适应。随着220VUPS后备电源的成熟,220V后备(由UPS提供或由第二供电回路提供)逐渐成为首选,但这些后备电源不一定能实现无缝切换,因此有必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规范切换时间。此外,紧急广播系统的主、备电源还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中有关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相关规定。
    5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有些广播分区和个别广播扬声器可能处于关闭或低音量状态,紧急广播设备要求能在紧急信号触发下,自动开启有关广播区并调节至最大(与应备声压级相当的)音量。
    6 在需要发布紧急广播时,情况可能十分紧急和混乱,系统要便于应急操作,做到“一键到位”。
    7、8 不允许失效是不现实的,关键是个别环节一旦失效不能影响全局。否则需有自动切换的备份设备,或能及时发现故障。
    9 本款旨在对不同档次的紧急广播系统提出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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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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