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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公共广播系统在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应定期对系统进行运行维护。
7.1.2 使用单位应制订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7.1.3 公共广播系统的运行维护可包括常规运行维护、预防性运行维护和全面运行维护三种类别。
7.1.4 公共广播系统应定期进行常规运行维护。
7.1.5 在重大活动前,应对公共广播系统进行预防性运行维护。
7.1.6 公共广播系统应定期或在自然灾害后进行全面运行维护。
7.1.7 当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系统运行维护时,使用单位应向受托单位提供本标准第6.2.1条所规定的竣工文件。
条文说明
7.1.5 本条所指的重大活动包括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如高考、国考、中考等;广播系统使用单位举办的重要庆祝活动、体育赛事、文艺表演以及重要会议等。
7.1.6 本条所指的自然灾害是指可能对在用的公共广播系统造成损坏或伤害,对其使用功能或性能造成影响的天灾,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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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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