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5 系统调试
4.5.1 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应在系统设备安装完毕、通电正常之后进行。
4.5.2 各个广播分区应分别进行音质试听,并应根据试听的结果进行初步调整。
4.5.3 各个广播分区以及整个公共广播系统应进行功能检查,并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调整,使系统的应备功能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规定。
4.5.4 公共广播系统的电声性能,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测量,测量项目应按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执行。
4.5.5 系统调试应做好记录。
条文说明
4.5.1 本条所指的通电正常是指通电后系统没有出现跳闸、设备冒烟等极端情况。
4.5.2 尽管不能全靠试听检验公共广播系统的质量,但对于任何电声系统(包括公共广播系统),试听都是必要的。试听可以发现许多问题,经初步调试后,需达到系统能够扩声的要求。
4.5.3 本条规定经试听和初步调试,然后进行系统应备功能的调试。
4.5.4 系统的音质主要是由其电声性能指标保障的,所以需按相关规定对系统的电声性能指标进行测量。测量时,需要不断调整系统的性能参数,使系统的电声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4 其他设备安装
- 下一节:4.6 系统试运行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应备功能
- 3.3 电声性能指标
- 3.4 系统构建
- 3.5 传输路线
- 3.6 广播扬声器
- 3.7 广播功率放大器
- 3.8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 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 4.3 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 4.4 其他设备安装
- 4.5 系统调试
- 4.6 系统试运行
- 5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测量点选择
- 5.3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
- 5.4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 5.5 应备声压级测量
- 5.6 漏出声衰减测量
- 5.7 设备系统总噪声级测量
- 5.8 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测量
- 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竣工验收
- 7 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
- 7.1 一般规定
- 7.2 系统运行维护的项目和要求
- 附录A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记录表
- 附录B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表
- 附录C 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