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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3.8.1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应根据系统用途、等级和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3.8.2 广播传声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语音传声特性;
2 宜具有发送提示音的功能,当用作寻呼台站时,应具备分区选通功能。
条文说明
3.8.1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是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的一部分,本条是对这一部分的综述。
3.8.2 传声器及其信号处理电路的品质对语言扩声极为重要,但其选型和设计容易被忽视,所以有必要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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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应备功能
- 3.3 电声性能指标
- 3.4 系统构建
- 3.5 传输路线
- 3.6 广播扬声器
- 3.7 广播功率放大器
- 3.8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 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 4.3 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 4.4 其他设备安装
- 4.5 系统调试
- 4.6 系统试运行
- 5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测量点选择
- 5.3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
- 5.4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 5.5 应备声压级测量
- 5.6 漏出声衰减测量
- 5.7 设备系统总噪声级测量
- 5.8 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测量
- 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竣工验收
- 7 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
- 7.1 一般规定
- 7.2 系统运行维护的项目和要求
- 附录A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记录表
- 附录B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表
- 附录C 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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