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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LPG储罐
7.1.1 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设计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150.1~GB150.4、《卧式容器》NB/T47042的有关规定;
2 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78MPa;
3 储罐的出液管道端口接管高度应按选择的充装泵要求确定,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宜接入储罐内的气相空间。
7.1.2 储罐根部关闭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2 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
7.1.3 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状态。地上储罐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地面5.0m及以上。放空管管口应垂直向上,底部应设排污管。
2 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3 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应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4 对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应在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配备堵漏装置。
5 储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空管,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0mm,并宜与安全阀接管共用一个开孔。
6 过流阀的关闭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倍~1.8倍。
7.1.4 LPG储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
2 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3 在一、二级LPG加气站或合建站内,储罐液位和压力的测量宜设远程监控系统。
7.1.5 LPG 储罐严禁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LPG储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应布置在车行道下。
7.1.6 地上LPG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应集中单排布置,储罐与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 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护堤,防护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不应小于2m;
3 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h。
7.1.7 埋地LPG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
2 直接覆土埋设在地下的LPG储罐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罐周围应回填中性细沙,厚度不应小于0.5m;
3 LPG储罐应采取抗浮措施。
7.1.8 埋地LPG储罐采用地下罐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
2 罐池底和侧壁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池内应用中性细沙或沙包填实;
3 罐顶的覆盖厚度不应小于0.5m,周边填充厚度不应小于0.9m;
4 池底一侧应设排水沟,池底面坡度宜为3‰,抽水井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7.1.9 储罐应坡向排污端,坡度应为3‰~5‰。
7.1.10 埋地LPG储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标准》SH/T3022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同时应采取阴极保护措施。在LPG储罐根部阀门后应安装绝缘法兰。
条文说明
7.1.1 本条对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做出规定。
1 关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 150.1~GB 150.4、《卧式容器》NB/T 47042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故本标准不再做具体规定。
2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3.1.9.3条规定,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应以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为基础确定;常温储存液化石油气50℃的饱和蒸气压力小于或等于丙烷50℃的饱和蒸气压力时,容器工作压力等于50℃丙烷的饱和蒸气压力(为1.600MPa表压)。
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 3074-2018第6.1.6条规定:工作压力pw≤1.8MPa时,容器设计压力p=pw+0.18MPa。
根据上述规定,本款规定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78MPa。
3 LPG充装泵有多种形式,储罐出液管必须适应充装泵的要求。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接入储罐内的气相空间的优点是:一旦管道发生泄漏事故,直接泄漏出去的是气体,其质量比直接泄漏出液体小得多,危害性也小得多。
7.1.2 LPG储罐根部关闭阀门是储罐首级关闭阀,本条规定增强了储罐首级关闭阀的安全可靠性。对本条的两款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1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止回阀设在储罐内,只可单向通过流体,要求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设止回阀,可有效防止LPG管道发生意外泄漏事故并导致罐内LPG大量流出,这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安全措施。
2 过流阀设在储罐内,有自动关闭功能,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设过流阀可有效防止LPG管道发生意外泄漏事故。
7.1.3 本条对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做出规定。
1 安全阀是防止LPG储罐因超压而发生爆裂事故的必要设备,《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也规定压力容器必须安装安全阀。本款规定“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是为了便于安全阀检修和调试。对放空管管口的安装高度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液化石油气放散时操作人员受到伤害;规定“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状态”是为了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在设计文件上需对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安装的切断阀注明铅封开。
2 因为第7.1.1条规定LPG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78MPa,再考虑泵的提升压力,故规定阀门及附件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2.5MPa。
3 本款要求在排污管上设置两道切断阀,是为了确保安全。排污管内可能会有水分,故在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对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以防止排污管阀门及其法兰垫片冻裂。
4 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最危险点在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本款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安全。
5 储罐设置检修用的放空管,便于检修储罐时将罐内LPG气体放散干净。要求该放空管与安全阀接管共用一个开孔,是为了减少储罐开口。
6 为防止在加气瞬间的过流造成关闭,要求过流阀的关阀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倍~1.8倍。
7.1.4 LPG储罐是一种密闭性容器,准确测量其温度、压力,尤其是液位,对安全操作非常重要,故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储罐测量仪表的设置要求。
1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要求LPG储罐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这是因为一次仪表的可靠性高以及便于就地观察罐内情况。要求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是为了能及时发现液位达到极限,防止超装事故发生。
2 本款要求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是为了能及时对超压情况采取处理措施。
3 对LPG储罐来说,最重要的参数是液位和压力,故要求在一、二级站内对这两个参数的测量设二次仪表。二次仪表一般设在站房的控制室内,这样便于对储罐进行监测。
7.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于LPG气体密度比空气大,LPG储罐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泄漏出来的LPG气体易于在室内积聚,形成爆炸危险气体,故规定LPG储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LPG储罐埋地设置受外界影响(主要是温度方面的影响)比较小,罐内压力相对比较稳定。一旦某个埋地储罐或其他设施发生火灾,基本上不会对另外的埋地储罐构成严重威胁,比地上设置要安全得多。故本条规定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LPG储罐应埋地设置。本条规定“且不应布置在车行道下”,主要是为了防止车辆对埋地LPG储罐产生破坏性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本条的规定,地上LPG储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不能建在城市建成区内。
7.1.6 本条对地上LPG储罐的设置做出规定。
1 地上储罐集中单排布置,方便管理,有利于消防。储罐间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确定的。
2 储罐四周设置高度为1m的防护堤(非燃烧防护墙),以防止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事故,外溢堤外。
7.1.7 地下储罐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以防止事故时串漏。
7.1.8 建于水源保护地的液化石油气埋地储罐,一般都要求设置罐池。本条对罐池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1 规定罐壁与罐池内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是为了储罐开罐检查时,安装X射线照相设备。
2 填沙的作用与埋地油罐填沙作用相同。
7.1.9 本条规定“储罐应坡向排污端,坡度应为3‰~5‰”,是为了便于清污。
7.1.10 LPG储罐是压力储罐,一旦发生腐蚀穿孔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所以为了延长埋地LPG储罐的使用寿命,本条规定要采用严格的防腐措施。
1 关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 150.1~GB 150.4、《卧式容器》NB/T 47042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故本标准不再做具体规定。
2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3.1.9.3条规定,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应以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为基础确定;常温储存液化石油气50℃的饱和蒸气压力小于或等于丙烷50℃的饱和蒸气压力时,容器工作压力等于50℃丙烷的饱和蒸气压力(为1.600MPa表压)。
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 3074-2018第6.1.6条规定:工作压力pw≤1.8MPa时,容器设计压力p=pw+0.18MPa。
根据上述规定,本款规定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78MPa。
3 LPG充装泵有多种形式,储罐出液管必须适应充装泵的要求。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接入储罐内的气相空间的优点是:一旦管道发生泄漏事故,直接泄漏出去的是气体,其质量比直接泄漏出液体小得多,危害性也小得多。
7.1.2 LPG储罐根部关闭阀门是储罐首级关闭阀,本条规定增强了储罐首级关闭阀的安全可靠性。对本条的两款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1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止回阀设在储罐内,只可单向通过流体,要求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设止回阀,可有效防止LPG管道发生意外泄漏事故并导致罐内LPG大量流出,这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安全措施。
2 过流阀设在储罐内,有自动关闭功能,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设过流阀可有效防止LPG管道发生意外泄漏事故。
7.1.3 本条对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做出规定。
1 安全阀是防止LPG储罐因超压而发生爆裂事故的必要设备,《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也规定压力容器必须安装安全阀。本款规定“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是为了便于安全阀检修和调试。对放空管管口的安装高度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液化石油气放散时操作人员受到伤害;规定“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状态”是为了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在设计文件上需对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安装的切断阀注明铅封开。
2 因为第7.1.1条规定LPG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78MPa,再考虑泵的提升压力,故规定阀门及附件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2.5MPa。
3 本款要求在排污管上设置两道切断阀,是为了确保安全。排污管内可能会有水分,故在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对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以防止排污管阀门及其法兰垫片冻裂。
4 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最危险点在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本款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安全。
5 储罐设置检修用的放空管,便于检修储罐时将罐内LPG气体放散干净。要求该放空管与安全阀接管共用一个开孔,是为了减少储罐开口。
6 为防止在加气瞬间的过流造成关闭,要求过流阀的关阀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倍~1.8倍。
7.1.4 LPG储罐是一种密闭性容器,准确测量其温度、压力,尤其是液位,对安全操作非常重要,故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储罐测量仪表的设置要求。
1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要求LPG储罐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这是因为一次仪表的可靠性高以及便于就地观察罐内情况。要求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是为了能及时发现液位达到极限,防止超装事故发生。
2 本款要求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是为了能及时对超压情况采取处理措施。
3 对LPG储罐来说,最重要的参数是液位和压力,故要求在一、二级站内对这两个参数的测量设二次仪表。二次仪表一般设在站房的控制室内,这样便于对储罐进行监测。
7.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于LPG气体密度比空气大,LPG储罐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泄漏出来的LPG气体易于在室内积聚,形成爆炸危险气体,故规定LPG储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LPG储罐埋地设置受外界影响(主要是温度方面的影响)比较小,罐内压力相对比较稳定。一旦某个埋地储罐或其他设施发生火灾,基本上不会对另外的埋地储罐构成严重威胁,比地上设置要安全得多。故本条规定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LPG储罐应埋地设置。本条规定“且不应布置在车行道下”,主要是为了防止车辆对埋地LPG储罐产生破坏性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本条的规定,地上LPG储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不能建在城市建成区内。
7.1.6 本条对地上LPG储罐的设置做出规定。
1 地上储罐集中单排布置,方便管理,有利于消防。储罐间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确定的。
2 储罐四周设置高度为1m的防护堤(非燃烧防护墙),以防止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事故,外溢堤外。
7.1.7 地下储罐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以防止事故时串漏。
7.1.8 建于水源保护地的液化石油气埋地储罐,一般都要求设置罐池。本条对罐池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1 规定罐壁与罐池内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是为了储罐开罐检查时,安装X射线照相设备。
2 填沙的作用与埋地油罐填沙作用相同。
7.1.9 本条规定“储罐应坡向排污端,坡度应为3‰~5‰”,是为了便于清污。
7.1.10 LPG储罐是压力储罐,一旦发生腐蚀穿孔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所以为了延长埋地LPG储罐的使用寿命,本条规定要采用严格的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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