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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供配电


13.1.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分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13.1.2 加油站、LPG加气站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加氢合建站宜采用电压为10kV的外接电源。
13.1.3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min。
13.1.4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13.1.5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电缆宜采用直埋或电缆穿管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13.1.6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氢气、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3.1.7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13.1.8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条文说明
13.1.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供电负荷,主要是加油机、加气机、压缩机、机泵等用电,突然停电一般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大的经济损失。根据电力负荷分类标准定为三级负荷。目前国内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自动化水平越来越高,如自动温度及液位检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计算机控制的加油加气加氢机等信息系统,若突然停电,这些系统就不能正常工作,给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运营和安全带来危害,故规定信息系统的供电应设置应急供电电源。
13.1.2 加油站、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供电负荷的额定电压一般是380/220V,用380/200V的外接电源是最经济合理的。CNG加气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油和CNG(或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气合建站,其压缩机的供电负荷、额定电压大多用6kV,采用10kV外接电源是最经济的,故推荐用6/10kV外接电源。
13.1.3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是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的地方,如不设事故照明,照明电源突然停电,会给经营操作或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带来困难。因此应在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设置事故照明电源。
13.1.4 采用外接电源具有投资小、经营费用低、维护管理方便等优点,故应首先考虑选用外接电源。当采用外接电源有困难时,采用小型内燃发电机组解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供电问题是可行的。
    内燃发电机组属非防爆电气设备,其废气排出口安装排气阻火器可以防止或减少火星排出,避免火星引燃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水平距离具体数值的规定主要是引用英国石油协会《商业石油库安全规范》的数据并根据国内运行经验确定的。
13.1.5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供电电缆采用直埋敷设是较安全的。穿越行车道部分穿钢管保护是为了防止汽车压坏电缆。
13.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配电电缆较多时,采用电缆沟敷设便于检修。为了防止电缆沟进入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爆炸火灾事故,电缆沟有必要充沙填实。电缆保护层有可能破损漏电,可燃介质管道也有可能漏油漏气,这两种情况出现在同一处将酿成火灾事故;热力管道温度较高,靠近电缆敷设对电缆保护层有损坏作用。为了避免电缆与管道相互影响,故规定“电缆不得与氢气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3.1.7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对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都做了详细规定,但对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典型设备的防爆区域划分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本标准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特点,在本标准附录C对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做出了规定。
13.1.8 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电气设备允许选非防爆型。考虑到罩棚下的灯,经常处在多尘土、雨水有可能溅淋其上的环境中,因此规定“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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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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