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B.0.1 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综合楼。
8 地铁的车辆出入口和经常性的人员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B.0.2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应划分为一类保护物:
1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共室内场所。
3 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
4 分行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2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建筑物。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的商店(商场)、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4000㎡的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8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9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居住建筑。
10 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其他建筑。
11 地铁的临时性人员出入口和通风口。
B.0.3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应为二类保护物:
1 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众聚会场所;
2 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的商店(商场)、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3 支行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4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类建筑物;
5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居住建筑;
6 总建筑面积超过7500㎡的其他建筑物;
7 车位超过10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200个的停车场;
8 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
B.0.4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包括通信发射塔)应为三类保护物。
条文说明
本附录所列建筑物无特殊说明时,均指单栋建筑物;建筑物面积不含地下车库和地下设备间面积;所列建筑物同样性质或规模的独立地下建筑物等同于第B.0.1条~第B.0.4条所列各类建筑物。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基本规定
- 4 站址选择
- 5 站内平面布置
-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 6.1 油罐
- 6.2 加油机
- 6.3 工艺管道系统
- 6.4 橇装式加油装置
- 6.5 防渗措施
- 6.6 自助加油站(区)
- 7 LPG加气工艺及设施
- 7.1 LPG储罐
- 7.2 泵和压缩机
- 7.3 LPG加气机
- 7.4 LPG管道系统
- 7.5 槽车卸车点
- 8 CNG加气工艺及设施
- 8.1 CNG常规加气站和加气母站工艺设施
- 8.2 CNG加气子站工艺设施
- 8.3 CNG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
- 8.4 CNG管道及其组成件
- 9 LNG和L-CNG加气工艺及设施
- 9.1 LNG储罐、泵和气化器
- 9.2 LNG卸车
- 9.3 LNG加气区
- 9.4 LNG管道系统
- 10 高压储氢加氢工艺及设施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氢气卸车设施
- 10.3 氢气增压设施
- 10.4 氢气储存设施
- 10.5 氢气加注设施
- 10.6 管道及其组成件
- 10.7 工艺系统的安全防护
- 11 液氢储存工艺及设施
- 11.1 液氢储存设施
- 11.2 液氢卸车和增压设施
- 11.3 液氢管道和低温氢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 12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 12.1 灭火器材配置
- 12.2 消防给水
- 12.3 给排水系统
- 13 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 13.1 供配电
- 13.2 防雷、防静电
- 13.3 充电设施
- 13.4 报警系统
- 13.5 紧急切断系统
- 14 采暖通风、建(构)筑物、绿化
- 14.1 采暖通风
- 14.2 建(构)筑物
- 14.3 绿化
- 15 工程施工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材料和设备检验
- 15.3 土建工程
- 15.4 设备安装工程
- 15.5 油品、CNG和LNG管道工程
- 15.6 氢气和液氢管道工程
- 15.7 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 15.8 防腐绝热工程
- 15.9 交工文件
-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止点
- 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 附录C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
- 附录D 高压氢气管道、低温不锈钢管道及其组成件技术要求
- D.1 一般规定
- D.2 卡套管及卡套管接头
- D.3 阀门
- D.4 液氢管道和低温氢气管道及其组成件的低温冲击试验
- D.5 机械抓紧双卡套接头的型式试验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