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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15.7.1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搭接面应处理后搪锡,并应均匀涂抹电力复合脂;
2 二次回路接线应紧密、无松动,采用多股软铜线时,线端应采用相应规格的接线耳与接线端子相连。
15.7.2 电缆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进入电缆沟和建筑物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出入电缆沟和建筑物处的空洞应封闭,保护管管口应密封;
2 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应充沙填实;
3 有防火要求时,在电缆穿过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应进行防火和阻燃处理,并应采取隔离密封措施。
15.7.3 照明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5.7.4 接地装置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设计文件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敷设,除接地体外,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做防腐处理。
2 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采用串接方式。
15.7.5 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5.7.6 所有导电体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接地检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5.7.7 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盒、接线箱等的隔爆面上不应有砂眼、机械伤痕;
2 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时,在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充沙、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
3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满足防爆要求。
15.7.8 仪表的安装调试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352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经调试校验合格;
2 仪表电缆电线敷设及接线前应进行导通检查与绝缘试验;
3 内浮筒液面计及浮球液面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应垂直安装,并应保证导向管内液流畅通;
4 安装浮球液位报警器用的法兰与工艺设备之间连接管的长度应保证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围内自由活动;
5 仪表设备外壳、仪表盘(箱)、接线箱等当有可能接触到危险电压的裸露金属部件时,应做保护接地;
6 计量仪器安装前应确认在计量鉴定合格有效期内,如计量有效期满,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联系;
7 仪表管路工作介质为油品、油气、LPG、LNG、CNG等可燃介质时,其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17的有关规定;
8 仪表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各项性能试验,并应做书面记录;
9 电缆的屏蔽单端接地宜在控制室一侧接地,电缆现场端的屏蔽层不得露出保护层外,应与相邻金属体保持绝缘,同一线路屏蔽层应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
15.7.9 信息系统的通信线和电源线在室内敷设时宜采用暗铺方式;当无法暗铺时,应使用护套管或线槽沿墙明铺。
15.7.10 信息系统的电源线和通信线不应敷设在同一镀锌钢护套管内,通信线管与电源线管出口间隔不宜小于300mm。
条文说明
15.7.8 电缆的屏蔽单端接地示意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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