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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烟台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经验做法
一、打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路径
规划手续是办理消防设计审验手续的前置条件。《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明文规定: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很难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按照现行政策要求不符合申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条件。为突破这一瓶颈,依据《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烟台市住建、规划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烟台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确认工作规则》,作为办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相关手续的支撑。文件明确了下列7种可直接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情形:
(一)1998年以前建成,建筑主体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
(二)商业、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除外)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办公、酒店、旅馆、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等;
(三)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使用功能、建筑外轮廓、外立面、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主体结构,仅对建筑局部平面作出分隔调整的改建工程;实施外墙保温的改建工程;
(四)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管理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内部(除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外),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
(五)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的商业设施;
(六)利用现状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办养老、幼儿园、培训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文化创意等,不涉及建筑物主体外框架结构性调整的建设工程;
(七)其他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调整的建设工程。
二、建立政府引领、部门会商的工作机
制围绕朝阳街、所城里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烟台市创新“集中保护,连片利用”的“烟台路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芝罘仙境项目指挥部,由市主要领导挂帅。政府引领,多次召集有关部门会商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任务清单。聚焦芝罘仙境项目,专班、专人、专家全时跟进,统筹编制朝阳街、所城里2个文物保护规划,按照超前谋划、考古先行、跟进研究的思路,对全部88栋文物建筑逐一确定修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优化许可办理程序
为加强既有建筑改造的施工过程监管,发布《关于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办理建设消防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办理施工许可的有关规定,在强化既有建筑改造施工过程监管的同时,对既有建筑改造实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差别化管理。
四、印发《烟台市旧厂区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导则》
随着城市发展的有机更新,既有建筑特别是旧厂区的改造利用正逐渐成为城市更新的主要形式。经调研摸排,烟台市旧厂区面多量广,存在改造难度大、社会需求高等现实问题。在改造过程中,因历史发展阶段原因,受现状条件限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难以执行。为顺利推进旧厂区改造利用,切实保障消防安全,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旧厂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导则》,为烟台市旧厂区改造利用提供了强有力技术支撑。
规划手续是办理消防设计审验手续的前置条件。《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明文规定: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很难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按照现行政策要求不符合申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条件。为突破这一瓶颈,依据《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烟台市住建、规划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烟台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确认工作规则》,作为办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相关手续的支撑。文件明确了下列7种可直接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情形:
(一)1998年以前建成,建筑主体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
(二)商业、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除外)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办公、酒店、旅馆、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等;
(三)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使用功能、建筑外轮廓、外立面、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主体结构,仅对建筑局部平面作出分隔调整的改建工程;实施外墙保温的改建工程;
(四)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管理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内部(除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外),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
(五)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的商业设施;
(六)利用现状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办养老、幼儿园、培训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文化创意等,不涉及建筑物主体外框架结构性调整的建设工程;
(七)其他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调整的建设工程。
二、建立政府引领、部门会商的工作机
制围绕朝阳街、所城里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烟台市创新“集中保护,连片利用”的“烟台路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芝罘仙境项目指挥部,由市主要领导挂帅。政府引领,多次召集有关部门会商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任务清单。聚焦芝罘仙境项目,专班、专人、专家全时跟进,统筹编制朝阳街、所城里2个文物保护规划,按照超前谋划、考古先行、跟进研究的思路,对全部88栋文物建筑逐一确定修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优化许可办理程序
为加强既有建筑改造的施工过程监管,发布《关于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办理建设消防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办理施工许可的有关规定,在强化既有建筑改造施工过程监管的同时,对既有建筑改造实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差别化管理。
四、印发《烟台市旧厂区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导则》
随着城市发展的有机更新,既有建筑特别是旧厂区的改造利用正逐渐成为城市更新的主要形式。经调研摸排,烟台市旧厂区面多量广,存在改造难度大、社会需求高等现实问题。在改造过程中,因历史发展阶段原因,受现状条件限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难以执行。为顺利推进旧厂区改造利用,切实保障消防安全,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旧厂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导则》,为烟台市旧厂区改造利用提供了强有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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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第一章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背景
-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政策技术文件概述
- 2 各省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技术文件概述
- 3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现状
- 第二章 典型案例
- 1 使用功能未改变的整体改造利用工程
- 2 使用功能改变的整体改造利用工程
- 3 使用功能改变的局部改造利用工程
- 4 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利用工程
- 5 其他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利用工程
- 第三章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经验做法
- 1 烟台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经验做法
- 2 牟平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经验做法
- 3 济南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经验做法
- 4 青岛市城市更新工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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