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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青岛市城市更新工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经验做法


    一、出台《青岛市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项目消防设计指引》
    为突破历史建筑的消防管理瓶颈,加快推动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工作,提升历史建筑的防火和消防救援能力,指导和规范历史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落实《青岛市关于加强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项目消防管理的工作方案》的工作思路,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24号)、《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项目消防设计指引》(青建办字〔2020〕54号)(简称《指引》)。
    《指引》适用于青岛市历史城区内历史建筑及其周边设施的保护更新项目的修缮、改善、更新、改造。旨在指导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和检测单位,针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的消防安全详细规划编制,针对历史建筑修缮、改造、活化利用进行的消防设计方案论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指引》立足规划先行、承接历史、技术完善、消防管理的设计原则,以历史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青岛市近年历史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家、其他城市的先进理念。明确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项目的消防工作应包括消防调查、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四个步骤。消防设计应针对历史城区消防安全现状,着重从完善项目及周边区域内的消防基础设施、改善消防救援条件、改善项目与周边区域消防安全总体布局、完善本体防火性能、改善建筑的人员安全疏散条件四个方面考虑,并对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救援、消防总体布局、建筑本体防火性能、建筑安全疏散、消防水系统、电气以及供暖、空调、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等主要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二、出台《优化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八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及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便民利企举措,按照“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试行告知承诺制。针对城市更新中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但依法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坚持备案或承诺两种方式可选、事中事后监管不变的原则,通过明确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简化消防验收备案材料等方式,形成简单易行、便民高效的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模式。
    (二)落实“照图验收”。参照北京市经验做法,严格按照“审验一致”原则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消防验收内容应与消防设计审查内容一致,消防验收阶段不再重复校验设计文件,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
    (三)推行分期分阶段消防验收。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由多个单位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对单位工程的要求)组成的,在该项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分期分阶段申请消防验收及备案。
    (四)加强前置指导服务。消防验收主管部门采取公布消防验收咨询电话、多层级业务培训、政策法规及要求宣讲、集中技术交底、常见问题提醒、现场技术服务等多种不同形式,灵活多样的开展消防验收前置服务工作,切实降低后期验收整改成本,缩短消防验收周期,推动消防验收更加便捷高效。
    (五)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发挥行业专家在城市更新中政策咨询、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城市更新消防验收工作实际需求,完善消防验收专家库,制定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专家选用条件、工作职责,实行动态考评,及时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建立消防验收电子专家库,科学抽取专家,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消防验收服务工作。
    (六)完善消防验收信息化建设。开发推广“消防查验APP”,充分发挥技术辅助作用,指导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高质量做好建设工程消防查验,避免企业自查流于形式,实现便捷化、规范化。依托电子档案系统,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信息共享机制,进行消防审验结论、工程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数据深度共享融合。
    (七)夯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技术指导,明确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及其他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工作“自知、自查、自改”和依法申请消防验收的自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的各方主体和有关人员,及时通报典型案例,以案警示、说案明法。
    (八)培树优质企业。积极组织优质消防工程评选活动,打造建设工程消防品牌工程,培养树立消防工程行业标杆,建立行业标杆企业名录。通过在官网公布、开展现场观摩、进行经验交流等活动,发挥好行业标杆企业带头引领作用和品牌工程示范作用,促进建设工程消防参建主体单位业务能力整体提高。
    依据《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8号),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内历史城区、老旧小区、旧工业区、城中村等片区,通过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改造的活动。凡属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适用于以上措施。
    三、出台《关于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推行告知承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断深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领域改革创新,2022年6月,印发《关于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推行告知承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在地市层面全国领先推出承诺制,改变限额以下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模式。住建部《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第三条提出“探索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目前全国各地市正在探索研究,青岛市率先研究制定《关于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推行告知承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对于限额以下工程,原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6月1日废止)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职能划转住建部门后,根据住建部51号令规定,已取消这一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都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抽查,对限额以下工程不再豁免。特别是我省自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该项措施的出台实现了限额以下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全覆盖,大大提高企业群众便捷程度。
    二是进一步精简材料,提高审批效能。对于符合告知承诺的项目,进一步精简材料,无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自查报告、图纸等资料,由企业自行保存备查,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承诺书和申请表,出具备案凭证,对承诺项目即时办结,既解决备案项目量大面广问题,又实现简单易行、便民高效的办理模式。
    三是进一步规范流程,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50%;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和仓库抽查比例为30%;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20%。未抽查中发放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抽中工程现场检查合格后发放意见书,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复查,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告知承诺)》,复查合格后发放意见书。定期公示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项目结果,与相关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协调联动。发现告知承诺备案单位(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或项目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同时实行失信惩戒机制,并作为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四是有利于破解既有建筑改造特别是历史城区更新保护项目消防难题。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项目点多面广,规模大小不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修缮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后的消防设计施工,能满足消防安全使用要求的项目,因历史原因前期手续无法办理,但后期经营又需要办理消防手续,如何帮助企业解决堵点痛点,急需破解。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建设单位(业主)的主体责任,可以有效解决一批既有建筑改造消防验收审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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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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