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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风光储联合发电系统组合配比应根据风能、太阳能资源条件、场地条件和功能要求确定。
6.1.2 风光储联合发电系统宜采用高压交流集电系统,不同类型的发电形式应采用相对独立的系统,不同发电类型应根据配比要求合理组合。
6.1.3 风光储联合发电系统集电电压等级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风力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的集电电压宜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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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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