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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建(构)筑物设置应根据工艺资料、总体布置要求,并结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境协调及有利施工、安装、检修等条件确定。
10.1.2 建筑设计除应满足电气设备运行要求外,还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和环境、噪声、景观、节能要求。
10.1.3 结构设计安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
10.1.4 建(构)筑物设计应留有扩建的可能性。主控通信楼或配电装置楼等生产建筑物宜按规划要求一次建成。
条文说明
10.1.1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建筑物平面布置、立面处理除考虑本条因素外,尚应满足业主的要求。
10.1.4 联合发电站建(构)筑物扩建应优先考虑采用双柱扩建形式。对需要进行人工处理地基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后期施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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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站址选择
- 5 风能、太阳能资源与电网特性分析
- 5.1 一般规定
- 5.2 风能资源分析
- 5.3 太阳能资源分析
- 5.4 风能资源和太阳能资源互补特性分析
- 5.5 电网特性分析
- 6 联合发电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联合发电系统配比
- 6.3 主要设备选择
- 6.4 风力发电系统
- 6.5 光伏发电系统
- 6.6 储能系统
- 6.7 联合发电站发电量计算
- 6.8 接入系统
- 7 联合发电功率预测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硬件要求
- 7.3 软件要求
- 7.4 性能指标
- 8 站区布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建(构)筑物的布置
- 8.3 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布置
- 8.4 竖向布置
- 8.5 风力发电机布置
- 8.6 光伏方阵布置
- 8.7 储能系统布置
- 8.8 站区安全防护设施
- 9 电气
- 9.1 一般规定
- 9.2 主变压器
- 9.3 电气主接线
- 9.4 站用电系统
- 9.5 直流系统及UPS
- 9.6 配电装置
- 9.7 无功补偿装置
- 9.8 电气二次
- 9.9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 9.10 电缆选择与敷设
- 9.11 集电线路
- 10 建筑与结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联合发电站建筑
- 10.3 联合发电站结构
- 11 给水排水、暖通与空调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给水排水
- 11.3 暖通与空调
- 12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环境保护
- 12.3 水土保持
- 13 职业安全
- 14 消防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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