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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集电线路


9.11.1 集电线路应根据电站规模、集电电压等级、风机及光伏阵列分布情况,对风力发电机和光伏发电单元进行分组,每组应共用一回集电线路接入汇集站,且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宜采用不同集电回路。
9.11.2 风电场集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形式,光伏发电站集电线路敷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重覆冰、走廊限制、基础施工困难等不利于架空线路施工维护或有景观要求的地区,应采用电缆形式。集电线路跨(钻)地上附着物可采用架空与电缆相结合的方式。
9.11.3 集电线路走廊应满足电站总体设计要求,综合分析机位及光伏阵列分布、地形、地貌、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及路径长度等因素确定,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集电线路宜布置在同一走廊内,对位于同一路径走廊的架空线路宜采用同塔(杆)多回路。
9.11.4 当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的规定,风电场架空线路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的规定。
9.11.5 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内的光纤通信电缆宜与集电线路一同敷设。
9.11.6 架空线路的杆塔应避免对光伏组件造成阴影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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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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