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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水土保持
12.3.1 水土保持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的规定。
12.3.2 工程设计方案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水土资源占用,提高利用效率。
12.3.3 在施工期电站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宜分阶段进行,并针对边坡防护、土地整治、防洪导排、降水蓄渗、临时防护、植被种植、防风固沙等相关的工程进行方案设计。
12.3.4 开挖、填筑的场地宜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及其他整治措施。
12.3.5 临时施工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原有利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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