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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4.2.1 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进行设计时,应保证其产生的荷载效应与最不利堆放情况等效;建筑楼面和屋面堆放物较多或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其荷载。
4.2.2 一般使用条件下的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或有专门要求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4.2.3 汽车通道及客车停车库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当应用条件不符合本表要求时,应按效应等效原则,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2.4 当采用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设计楼面梁时,本规范表4.2.2和表4.2.3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取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
1 表4.2.2中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不超过25m2(含)时,不应折减;超过25m2时,不应小于0.9;
2 表4.2.2中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不超过50m2(含)时,不应折减;超过50m2时,不应小于0.9;
3 表4.2.2中第8~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4 表4.2.3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不应小于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不应小于0.6,对双向板楼盖的梁不应小于0.8。
4.2.5 当采用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设计墙、柱和基础时,折减系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4.2.2中第1(1)项单层建筑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不应小于0.9,其他情况应按表4.2.5规定采用;
2 表4.2.2中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 表4.2.2中第8~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4 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考虑表4.2.3中的消防车荷载;对表4.2.3中的客车,对单向板楼盖不应小于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不应小于0.8。
4.2.6 当考虑覆土影响对消防车活荷载进行折减时,折减系数应根据可靠资料确定。
4.2.7 工业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4.2.8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4.2.9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当上人屋面兼做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屋顶花园的活荷载不应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4.2.10 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2.11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局部荷载考虑,或根据局部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考虑。局部荷载标准值应按直升机实际最大起飞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的取值不应小于表4.2.11的规定。
2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的等效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5.0kN/m2。
3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6,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4.2.12 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2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应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 计算挑檐、悬挑雨篷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篷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4.2.13 地下室顶板施工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0kN/m2,当有临时堆积荷载以及有重型车辆通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按实际荷载验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4.2.14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 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3 中小学校的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5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4.2.15 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4.2.16 将动力荷载简化为静力作用施加于楼面和梁时,应将活荷载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不应小于1.1。
4.2.1 本条规定了楼面和屋面活荷载的处理原则。
4.2.2、4.2.3 规定了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规定的取值为设计时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如设计中有特殊需要,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可以适当提高。第4.2.3条对小型客车和消防车荷载的取值方法做出单独规定。
4.2.4、4.2.5 这两条规定了采用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折减系数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
作用在楼面上的活荷载,不可能以标准值的大小同时布满在所有的楼面上,因此在设计梁、墙、柱和基础时,还要考虑实际荷载沿楼面分布的变异情况,也即在确定梁、墙、柱和基础的荷载标准值时,还应按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乘以折减系数。
折减系数的确定比较复杂,采用简化的概率统计模型来解决这个问题还不够成熟。目前除美国规范是按结构部位的影响面积来考虑外,其他国家均按传统方法,通过从属面积来考虑荷载折减系数。对于支撑单向板的梁,其从属面积为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的梁间距范围内的面积;对于支撑双向板的梁,其从属面积由板面的剪力零线围成。对于支撑梁的柱,其从属面积为所支撑梁的从属面积的总和;对于多层房屋,柱的从属面积为其上部所有柱从属面积的总和。
对于有主、次梁布置的双向板上的消防车荷载,一般情况主梁的折减系数与次梁相同。当次梁间距很小时,主梁承担的荷载相当于直接来自双向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主梁跨度确定双向板的活荷载取值。
应注意的是,本条的折减系数都是针对采用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进行设计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工程实践中,也可以采用荷载最不利布置方法对楼面梁、墙、柱及基础进行设计,以获得更符合实际情况的结果。
4.2.6 本条规定了考虑覆土影响消防车活荷载折减的要求。
4.2.7 本条规定了工业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规定的取值为设计时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如设计中有特殊需要,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可以适当提高。
4.2.8 本条规定了民用建筑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规定的取值为设计时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如设计中有特殊需要,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可以适当提高。
4.2.9 本条是对屋面活荷载的补充规定。
4.2.10 本条是关于屋面积水荷载的规定。
4.2.11 本条规定了屋面直升机停机坪的屋面活荷载取值要求。
4.2.12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除了考虑屋面均布活荷载外,还应另外验算在施工、检修时可能出现在最不利位置上,由人和工具自重形成的集中荷载。本条规定了检修荷载取值的最低标准。
4.2.13 本条对地下室顶板的施工荷载作出规定。地下室顶板等部位在建造施工和使用维修时,往往需要运输、堆放大量建筑材料与施工机具,因施工超载引起建筑物楼板开裂甚至破坏时有发生,应该引起设计与施工人员的重视。
4.2.14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在紧急情况下对人身安全保护有重要作用,因此本规范规定了栏杆荷载的最低取值要求。
4.2.15 本条是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取值的规定。
4.2.16 本条规定了动力荷载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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