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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专门领域的作用


4.10.1 铁路列车引起的气动压力和气动吸力,应作为移动面荷载施加于受影响的建筑结构上。

4.10.2 公路路面、桥涵设计时,车辆荷载应根据公路等级、车辆技术指标和荷载图式确定。作用在港口工程结构上的汽车荷载,应按实际选用的车型确定,并按其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排列。

4.10.3 最冷月份平均气温低于-15℃地区的隧道,以及位于永冻土及冻胀土(季节冻胀深度大于2m)的结构,应考虑冻胀力作用。冻胀力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围岩冬季含水量及排水条件等因素通过研究确定。

4.10.4 作用在港口工程结构上的堆货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堆存货种、装卸工艺确定的堆存情况,结合码头结构形式、地基条件、结构计算项目并考虑港口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4.10.5 港口和水工建筑物承受的波浪力,应按照直墙式、斜坡式、桩基和墩柱、高桩码头面板等不同结构形式,结合波浪形态和作用方式分别计算确定。当结构或地形复杂时,结构上的波浪力应通过模型试验等专门研究确定。

4.10.6 作用在固定式系船、靠船结构上的船舶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由风和水流产生的系缆力;  

     2 由风和水流产生的挤靠力;

     3 船舶靠岸时产生的撞击力;

     4 系泊船舶在波浪作用下产生的撞击力等。

4.10.7 港口工程结构计算剩余水压力所采用的剩余水头应根据水位的变化、码头排水条件、填料的渗透性能等因素确定。

4.10.8 水工建筑设计时,应根据设计状况对应的计算水位确定静水压力和扬压力。扬压力的分布图形,应根据不同的水工结构形式,上、下游计算水位,地基地质条件及防渗、排水措施等情况确定。

4.10.9 作用在水工建筑物上的动水压力,应区分不同的水流状态。当水流脉动影响结构的安全或引起结构振动时,尚应计及脉动压力的影响。

4.10.10 地下结构是由围岩及其加固措施构成的统一体,设计时应考虑围岩的自稳能力和承载能力。围岩作用应根据岩体结构类型及其特征确定。

4.10.11 挡土建筑物的土压力应根据挡土结构的特点,分别按照主动土压力和被动土压力计算。挡水建筑物的淤沙压力,应根据河流水文泥沙特性、水库淤积平衡年限或设计工作年限、枢纽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本节规定了应用于专门行业领域的部分作用。主要包括铁路列车作用、公路汽车荷载、冻胀力、波浪力;水工领域常见的静水压力、扬压力、动水压力、围岩作用和淤沙压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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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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