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8 偶然作用
4.8.1 当以偶然作用作为结构设计的主导作用时,应考虑偶然作用发生时和偶然作用发生后两种工况。在允许结构出现局部构件破坏的情况下,应保证结构不致因局部破坏引起连续倒塌。
4.8.2 按照静力方法计算爆炸荷载时,应以静力荷载与动荷载的荷载效应等效为原则。
4.8.3 常规炸药爆炸的等效静力荷载,应在动力荷载的基础上按照内力等效原则乘以动力放大系数。
4.8.4 燃气爆炸的等效静力荷载,应考虑通口板面积和爆炸空间体积等因素的影响,按最不利条件取值。
4.8.5 撞击荷载的计算应根据撞击物的质量、速度、撞击时间和作用点确定。
4.8.1 本条规定了偶然作用的设计原则。建筑结构设计中,主要依靠优化结构方案、增加结构冗余度、强化结构构造等措施,避免因偶然作用引起结构连续倒塌。在结构分析和构件设计中是否需要考虑偶然作用,要视结构的重要性、结构类型及复杂程度等因素,由设计人员根据经验决定。
结构设计中应考虑偶然作用发生时和偶然作用发生后两种设计工况。首先,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应保证某些特殊部位的构件具备一定的抵抗偶然作用的承载能力,结构构件受损可控。此时结构在承受偶然作用的同时,还要承担永久作用、活荷载或其他荷载,应采用结构承载能力设计的偶然作用效应组合。其次,要保证在偶然事件发生后,受损结构能够承担对应于偶然设计状况的永久作用和可变荷载,保证结构有足够的整体稳定性,不至因偶然作用引起结构连续倒塌,此时应采用结构整体稳定验算的偶然作用效应组合。
4.8.2~4.8.4 规定了爆炸荷载的计算原则。
4.8.5 本条规定了撞击荷载的计算原则。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7 温度作用
- 下一节:4.9 水流力和冰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