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1 地形与土壤


3.1.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基址内原土壤和塑造地形的外来土壤、填充物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染物和放射性物质。

3.1.2 园林绿化工程应充分结合基址竖向塑造地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塑造应保持水土稳定,高程设置应利于雨水就地消纳,并应与相邻用地标高相协调;

     2 应结合基址雨水消纳和水资源条件合理组织水景工程。

3.1.3 土山堆置应做承载力计算,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土山堆置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置自然坡度,当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用护坡、挡墙、固土或防冲刷等工程措施。

3.1.4 地形塑造填挖土方范围应避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并应保证树木根系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3.1.5 土壤有害重金属含量不应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土壤质量不良时,应进行土壤改良或更换种植土。

3.1.6 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和肥料不得污染水源。

条文说明

3.1.1 园林绿化工程基址内土壤和外来土壤要经过检测,并根据应用方式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建筑渣土、工业固体废料用作人工堆土、填充土在目前较为普遍,但可能存在污染物和放射性物质的风险,因此,园林绿化工程塑造地形的填充物要进行检测,以保证场地安全,确保对人身健康和植物生长没有不良影响。

3.1.2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 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75号)提出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因此,园林绿化工程竖向设计要合理利用基址的现状地形,以总体设计布局、场地内外控制高程为依据,营造与相邻用地标高相协调、有利于雨水就地消纳和相邻其他用地排水的地形。

     地形塑造遵循因地制宜、师法自然、统筹兼顾、土方平衡的原则,利用地形组织雨水排放,有利于减少管网建设、促进雨水回灌地下,经济、低碳。

     合理组织水景工程要杜绝在环境条件不适宜的情况下通过大面积开挖等人为干预措施进行建设,结合基址雨水消纳和水资源条件组织,能更好地利用场地竖向、降水、排水特点,避免水景工程的引水造湖等过度人工行为,节约水资源。

3.1.3 本条规定土山堆置高度要与堆置范围相适应,计算承载力,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要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要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3.1.4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在本规范的第2.2.10条已作规定。低洼处或受人为因素影响会导致土壤排水不畅,雨季时可能引起土壤积水,生长在此区域的树木会因根系缺氧引起烂根,土壤受到含有害物质的污水侵入也会引起树木烂根,这都会导致树木生长衰弱。因此,土壤积水和污水要及时排出,以确保古树名木的存活和健康生长。

3.1.5 健康的土壤环境是保障植物健康生长的根本。由于城市环境的多样性,城市土壤条件差别极大,不可避免地受到工程建设的影响,造成土壤团粒结构的破坏、有机质含量的减少,以及建筑垃圾、工业废料或生活垃圾的混入形成土壤的污染等问题。存在土壤污染的区域不利于植物的健康生长,甚至对植物的生存形成危害,因此,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要重视基址(场地)的土壤调查、评估,因地制宜地进行客土或土壤改良,以确保场地内植被的正常生长。

3.1.6 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和肥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使用不当,会导致有害物质、过量有机质等随地表径流或地下水补给进入水环境,影响水质进而污染水源。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4-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