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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种植
3.3.1 植物选择应适地适树,应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和引种驯化后在当地适生的植物,并应结合场地环境保护自然生态资源。
3.3.2 植物种植应遵循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不应反季节种植和过度密植。
3.3.3 儿童活动场地内和周边环境不应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3.3.4 树木根颈中心至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3.3.5 地下空间顶面、建筑屋顶和构筑物顶面的立体绿化应保证植物自然生长,应在不透水层上设置防水排灌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空间顶面种植乔木区覆土深度应大于1.5m;
2 建筑屋顶树木种植的定植点与屋顶防护围栏的安全距离应大于树木高度。
3.3.6 不得使用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大于树体10%的植物材料。
3.3.1 本条对植物选择进行规定。我国土地辽阔,幅员广大,从南方到北方,从沿海到内陆,从高山到平原,气候条件都有很大的差异,特别是不同区域土壤情况更是复杂,而园林树木种类繁多,生态类型各不相同。因此,植物种植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从生态性、经济性、景观性、多样性、近远期协调的角度综合考虑。
3.3.2 本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 73号)提出的“……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反季节种植施工、过度密植、过度修剪等”,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 215号)提出的“反对片面追求树种高档化、不必要的反季节种树,以及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树种等倾向”,规定了植物种植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3.3 一些植物会分泌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分泌物,一些植物花粉可能引起人体明显过敏反应,在儿童活动场地内和周边要谨慎选择。枝叶有硬刺和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或刺状的植物容易扎伤游人,特别是会对儿童造成意外伤害,在儿童活动区域栽植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儿童正常活动范围内栽植的园林植物要选择无毒无刺的植物品种。
3.3.4 为了既考虑现实情况,又协调矛盾,本条规定的距离是树木根颈中心至管线外缘最小直线距离,也就是以树木根颈为中心的半径距离。这样可以通过管线的合理深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3.3.5 本条规定了地下空间顶面、建筑屋顶和构筑物等设施顶面绿化栽植基层(盘)需有良好的防水、排水、灌溉系统。防水层保证设施空间顶面不会渗漏;不透水层会影响土壤中水分的自然渗、排,需要通过排水系统保证土壤通气性;设施顶面覆土层有限,土壤保水性能不如实土,需要灌溉系统来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需水要求。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地下空间建设增多,在地下空间顶板绿化的立体绿化项目也大幅增加。由于覆土是保障植物生存的空间,覆土深度直接影响植物的生长,对绿化覆土进行规定不仅是为了保障植物健康生长,更是为了有效地发挥这类绿化用地的生态功能。
屋顶绿化由于荷载所限,难以铺设较厚的覆土,再加上屋顶高、风力较大,树木容易发生倒伏、掉落等情况,对建筑底层的行人和设施造成安全隐患,因此树木栽植时要与屋顶防护围栏留有安全距离,并根据当地最大风力影响进行有效固定,同时对植物进行定期修剪,控制高度,避免倒伏带来安全风险。
3.3.6 植物材料带有病虫害影响苗木质量,易引起扩散,要防止危险病虫害的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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