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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道路绿化


8.0.1 道路绿化应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相适应,并应符合道路交通组织、设施布局、景观风貌、环境保护等要求。

8.0.2 城市新建道路应合理配置绿地比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干道道路绿地率应大于20%;

     2 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种植乔木分车带净宽度应大于1.5m。

8.0.3 道路行道树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8.0.4 道路行道树应选择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的树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不应影响车行与人行交通;

     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根据树种壮年期冠幅确定。

8.0.5 道路绿化应与相关市政设施相统筹,应协调处理与道路照明、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安防监控等设施的关系,并应保证树木正常生长必需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未经净化处理的车行道初期径流雨水不得直接排入道路绿带。

8.0.6 道路绿化树木应定期修剪。

 

条文说明

8.0.1 城市道路绿化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提供舒适出行为主要功能。道路绿化要促进交通功能发挥,满足交通安全视距要求和行车净空要求,保障车行、慢行等使用者安全;道路绿化需保障慢行交通舒适出行,为行人和自行车提供良好遮阴环境;道路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突出城市风貌和景观特色的重要方面,保障道路绿化的绿量,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具有积极意义。不同功能等级的道路对应着不同的城市功能要求,对道路绿化的景观、防护、生态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侧重。

8.0.2 根据全国各地的绿化条例规定,主干道道路绿地率最低值均高于20%,故把20%作为新建道路主干道绿地底线指标。

     根据道路交通组织,道路绿地用于分隔机动车与机动车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形成隔离防护和美化作用的分车绿带。分车带上种植乔木,可以配合行道树,更好地为非机动车道遮阴。但由于城市道路环境对植物生长的不利影响,保留植物必要的根系生存空间是保障植物生长、甚至存活的基础。1.5m×1.5m的空间一般是种植和养护乔木所需的最小空间,故将新建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车带栽植乔木绿带的净宽的底线规定为1.5m。

8.0.3 为避免行道树对架空电力线路导线造成影响,需保障行道树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具有一定电气安全距离。条文中的行道树至导线距离要求按有关规范和试验研究成果确定,经调查,各地按此计算条件设计的线路,在交叉跨越等方面运行情况良好,可以起到确保安全的作用。

8.0.4 城市道路环境受到许多因素影响,不同地段的环境条件可能差异较大,选择的植物首先要适应栽植地的环境条件,使之能生长健壮,绿化效果稳定。在满足首要条件的情况下,要优先选用一些能够体现城市绿化风貌的树种,更好发挥道路绿化的美化作用。

     对行道树分枝点高度进行规定,是为了保证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对行道树种植株距进行规定,是为了保证行道树树冠有一定的分布空间,有必要的营养面积,保证其正常生长,同时也便于消防、急救、抢险等车辆在必要时穿行。

8.0.5 道路绿化统一考虑各种敷设管线、交通设施等地下、地上市政设施与绿化树木的位置关系,留出合理的用地或采用管道共同沟的方式,有效解决管线与绿化树木的矛盾,满足植物生长和社会安全等综合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75号)中提出:“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因初期雨水冲刷过车行道路面,水质较差,含有大量污染物,不利于植物生长,因此要避免未经净化处理的车行道初期雨水直接排入道路绿带。

8.0.6 道路绿化树木的分枝点过低,以及树木生长中产生的枯枝、断枝都会对道路上车辆、行人形成安全隐患,因此,要对道路绿化树木进行定期修剪养护,保障车辆、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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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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