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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郊野型公园


7.0.1 郊野型公园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在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开展适宜的自然体验和游憩活动。

7.0.2 郊野型公园布局应有利于保护自然山水地貌和生物多样性,应具有便利的公共交通条件。

7.0.3 郊野型公园在游人活动集中区应配备必要的游憩、服务和管理设施,并还应配备医疗救助和安保设施。

7.0.4 郊野型公园的湿地区域水体应与城市和区域水系统保护利用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地水系布局应尊重和保护天然湿地水系格局及形态;

     2 承担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湿地,水位高程控制点应按照设计泄洪流量、设计洪水位和设计排涝流量确定;

     3 植物生境营造应恢复50%以上的当地湿地典型群落,不得使用外来入侵物种;

     4 不应抽取地下水和使用自来水作为湿地水源。

7.0.5 具有保护性动物和候鸟栖息的郊野型公园,应对游览时间、游览季节和游人量进行控制管理。

条文说明

7.0.1 郊野型公园以保护优先为原则,在保护基础上合理利用。由于郊野型公园选址一般有较好的自然生态基础或一定的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因此在保护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配套建设一定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为公众提供自然体验、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等服务,可发挥郊野型公园生态、游憩、景观、科普、文化等多元功能。

7.0.2 郊野型公园一般远离城市中心区,交通条件便利、方便游人到达是公园选址的重要条件。郊野型公园既要为市民提供风景游憩活动空间,又要立足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保护自然山水地貌和生物多样性。

7.0.3 郊野型公园面积规模较大,为了保障基本的游憩功能,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管理,在游人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配套游憩、服务和管理设施,既方便游人,同时又利于管理,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7.0.4 作为对公众开放的郊野型公园的湿地区域,通过依托自然水体格局和尊重自然生态过程,符合城市水系统保护利用进行水系布局,可实现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的保护和展示。有防洪排涝需求的湿地,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高程控制要求和上位规划中的防洪标准要求,可明确水位高程控制点。湿地植物及植物群落是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核心,也是湿地生态环境变化的指示者,恢复50%面积以上的当地典型湿地群落,对于保护湿地环境及湿地动植物资源、合理利用、恢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7.0.5 有保护性动物和候鸟栖息的郊野型公园,按照各种生物对栖息空间的生境要求,制定相应的游览管理措施,减少游人干扰,可使生境的改变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从制度上保障动物栖息和健康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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