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2 水源与给水处理


10.2.1 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水量应稳定可靠,水质应满足生产、生活及消防等用水要求;
    2 当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满足对地下水管理的相关要求;
    3 当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时,可采取直接供水或设水池、水塔等调节设施,结合增压设备二次供水;
    4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工厂规模和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
10.2.2 水源水质达不到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要求时,应采取给水处理措施;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应能满足用水量和水质要求。
条文说明
10.2.1 本条是对供水水源的选择提出要求。
    2 有的建厂地区可以采用地下水。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注意不得盲目开采,防止地面沉降而发生地质灾害,同时应按要求采取回灌和防止水质恶化措施。现在回灌已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一般可采用自流回灌、真空回灌和压力回灌。低水位和渗透性好的含水层,可采用自流回灌、真空回灌;高水位和渗透性不好的含水层可采用压力回灌。为防止地下水质恶化,回灌水应净化处理,达到回灌水质标准后才能回灌。
4 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考虑消防用水量的保证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地表水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宜为90%~97%。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