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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通风


11.3.1 生产车间通风宜采用空调系统通风,厂区辅助用房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11.3.2 车间通风区域的通风量应满足工艺和卫生要求,并应进行风量平衡及热平衡计算,车间宜维持5Pa~10Pa的正压。
11.3.3 天窗通风的浆纱车间、调浆间,应采取预防冬季天窗结露、滴水的措施。
11.3.4 送风机的选用设计工况效率不应低于风机最高效率的90%。
11.3.5 不同型号、不同性能的风机不宜并联安装,串联安装的通风机设计风量应相同。
11.3.6 通风管道内的设计风速,可按表11.3.6的规定确定。
表11.3.6 通风管道内的设计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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