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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设计应满足生产和安全卫生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原则。
11.1.2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根据工厂所在地气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11.1.3 车间内空气设计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按本标准附录G中的规定采用。
11.1.3 车间内空气设计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按本标准附录G中的规定采用。
11.1.4 车间试验室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11.1.5 工厂中心试验室室内空气设计参数标准,温带地区采用温度宜为(20±2)℃,相对湿度为(65±3)%,热带和亚热带地区采用温度宜为(27±2)℃,相对湿度为(65±3)%。
11.1.6 建筑防烟和排烟设施、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防火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1.2 室外空气设计参数是空调设计的基础,参数选择不当将影响工程投资、能源消耗、生产环境和运行成本。为了便于设计,本条规定室外空气的设计参数应以工厂所在地方气象部门所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基础,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规定的计算办法确定。
11.1.3 附录G中车间温湿度参数,主要用在以棉和涤纶化纤为原料的棉纺织工厂。近年来新型纺织材料不断出现,如大豆蛋白纤维、竹纤维、玉米纤维等,采用新型纤维时的温湿度参数采用试验方法进行确定。
11.1.5 本条文中的中心试验室是指目前一些大型或特大型棉纺织企业,为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而单独建立的试验中心。为了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定了中心试验室的空气参数。它有别于车间试验室,其室内空气参数的控制精度要求较高。
试验用大气条件会对纺织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造成影响。纺织品试验用大气条件主要规定了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力三个参数。棉纺织厂使用的棉花、粘胶纤维等纺织材料、纱线和织物等,具有高度吸湿性。其物理性能和机械性能会随着温度和含水率的多少而发生变化。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变化会影响以下测试结果:纤维的重量,纤维和纱线的直径,织物的长宽尺寸和厚度,纤维、纱线和织物的强力、伸长率,以及纺织品静电现象等。为了克服大气条件变化对纺织品检验结果的不利影响,使得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和统一性,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6529对纺织品检验用的大气条件做出了统一规定,如表2所示。
表2 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本标准选择了其中温带和热带标准大气的国家二级标准,作为棉纺织工厂中心试验室采用恒温恒湿设备控制试验温湿度的参数。二级标准主要用于常规检测,三级标准则用于一般性检测。对于仲裁性的检验则应采用温带标准大气的一级标准。
棉纺织工厂中心试验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控制参数应根据厂址所处区域、所处气候条件的情况,以及检测任务要求和相关工艺条件确定。我国有四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位于亚热带地区(北纬22°~34°,东经98°以东),位于秦岭、淮河以南,雷州半岛以北,横断山脉以东的南方广大区域,涉及16个省市(包括台湾省),面积约(2.4×106)k㎡。在亚热带地区的夏季,中心试验室的温湿度控制参数可按热带标准大气的二级标准掌握,即把试验室温度调控在27C±2℃。我国在北回归线以南的海南省以及广东、广西、云南、台湾等省的南部、港澳地区等均位于热带地区,用于常规检测可选用热带标准大气的二级标准参数。
我国规定的标准大气压为101.325kPa,它相当于在重力加速度为9.80665m/s2,温度为0℃时,760mm垂直水银柱高的压力。对于在非温带标准大气条件下,以及温度、相对湿度偏离标准大气条件下检测到的各项试验数据,应按相关的纺织品检测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数据修正。
中心试验室应根据工厂规模和检测任务等情况决定是否单独设置。
中心试验室应根据工厂规模和检测任务等情况决定是否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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