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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energy saving of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s)
GB/T50632-2019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12月1日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18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2019年 第18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632一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50632一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10日
2019年7月10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工艺流程、辅助设施、配套生产工艺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企业能源管控中心节能设计条款,增加企业自发电节能设计条款。2.增加原料场、总图运输、高炉汽动鼓风、RH(电工钢)精炼、CPE顶管机组等工序能耗指标;细化电炉冶炼工序能耗指标、冷轧产品能耗指标。3.补充完善各工序节能降耗工艺、技术、装备措施等内容。进一步核定各工序能耗的计算范围,补充修订各工序能耗计算公式、能耗指标及余热回收数量等内容。4.取消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下的各工序能耗指标。适时调整电力当量值折标系数下各能源介质的折算系数。5.取消碳素制品章节。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曹建宁 胡金玲 潘宏涛 毕敏娜 刘家洪 郑绥旭 蒋江晨 王刚 毕琳 周志安 苏洸 徐跃民 杨杏彩 赵芳 余慧 屈春花 刘建业 兰兴昌 邹忠平 高恋 陈卫强 张海东 蔡发明 张如海 秦平果 全强 郝文萍 戈义彬 于玲 罗立华 袁俊红 严云福 徐华祥 雷加鹏 朱庆 李继淦 胡昌宗 彭敏 孙亮耿小红 范新库 钟剑雄 杨俊峰 崔昊 张颖 栾元迪 陆澄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郭启蛟 黄导 郑文华 温燕明 王维兴 程小矛 王宝军 吕杰 姜泽毅
条文说明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一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7月10日以第18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50632一201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按姓氏笔画排序)万毅、尹君贤、支起湘、王彦、王钧祥、王晓兰、王泰昌、石立兴、任伟、刘仁洋、刘加祥、刘家洪、孙福仁、许虹、严云福、宋华德、张崎、张子强、张昭贵、张海军、张琦、杨岩、汪力中、陈惠民、周全宇、国强、欧阳武汉、郑治平、金持平、姚群、宫香涛、洪建中、洪保仪、胡建平、胡金玲、赵钱柱、郝英杰、唐先觉、徐华祥、徐培万、顾家声、崔吴、黄晓红、黄瑞南、储瑞林、强十勇、赖青山、戴康。
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认真分析了有关资料及数据,参考了国外钢铁企业实际生产经验,对所有条款进行了反复的研讨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相应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应,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标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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