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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能源管控中心


5.1.1 新建钢铁企业应设置能源管控中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逐步建立健全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能源管控中心的规模、装备水平和节能目标,应与预期的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相适应。
5.1.2钢铁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应有明确的管理职责,有集中的能源管控场所,应配备水、电、风、气等相关专业的调度人员,并应配置能源管理系统和配套的软硬件设施。
5.1.3 钢铁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应建设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建立优化能源配置机制、优化能源结构,并全面考核能源转换、输送及利用过程的系统用能效率。
5.1.4 钢铁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应与钢铁企业生产指挥调度中心集成设计,一体化运行,并应共同协调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及流程运行状态达到稳定有序、连续紧凑、耦合匹配、洁净高效运行。
5.1.5 钢铁企业伴生煤气、蒸汽、氧气能源介质,应要计高效管网及充足气柜和缓冲用户,形成推力、缓冲、拉力的可控运行模式,实高效稳定运行,避免放散。
5.1.6 钢铁企业应协调发挥最大自发电能力,智能管控企业峰谷用电运行时效价值,提高企业自供电能力。
5.1.7 钢铁企业能源流及介质运行过程,应低温让高温、低压让高压、半连续让全连续、低热值介质让高热值介质。应做到能质匹配、高质高用、等效替代、跨界寻优、能尽其效,实现全过程高效率高价值能源管控。
 
条文说明
5.1.2 钢铁企业能源管控中心设计应充分体现钢铁流程的“三大功能”的发挥对钢铁行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的重要性。涉及能源的洁净高效转化。能源流的洁净高效利用、余热余能的高效回收及钢铁流程系统能效和价值的提高。
5.1.3 能源管控中心主要功能包括能源实绩、能源计划、能源预测、能源平衡、能源质量、能源数据分析。能源管控中心对能源流信息做到可感、可知、可调、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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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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