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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耐火材料
6.4.1 耐火材料设计应根据生产品种要求简化流程、紧凑布置。
6.4.2 功率较大且需要调速的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6.4.3 煅烧耐火原料应采用回转窑、机械化竖窑。
6.4.4 烧成耐火制品应采用隧道窑、梭式窑。
6.4.5 炉窑设计应提高窑体严密性、降低窑体蓄热损失、减少窑体散热损失及综合利用废气余热。
6.4.6 耐火制品能耗指标应为“吨产品综合能耗”,其计算范围应包括原料储运、干燥、破碎、粉碎、筛分、混合、成型,砖坯的干燥、烧成、除尘等各个工序及公辅设施的能耗,扣除可回收利用的能源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量。
6.4.7 耐火制品能耗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T——耐火制品产量(t)
E——加工能耗(燃料、电、水、耗能工质等)(MJ)
R——回收能量(MJ)
6.4.8 各种耐火制品综合能耗设计指标不应大于表6.4.8的规定。
表6.4.8 各种耐火制品综合能耗设计指标
续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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