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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警察用房


4.11.1 警察用房应设置办公、公共、特殊业务、管理、备勤、学习及训练等用房。
4.11.2 特殊业务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指挥中心应自成一区,应设置总监控室、指挥室、值班室、设备间等。总监控室空间应满足监控设施设备要求,净高不宜低于5.00m;设备间应单独设置,并应符合设备安装、运行、维护要求;监控指挥中心应设门禁、监控系统,门窗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警戒装备库应设置值班室、收发室、枪支库、弹药库、器材库等,不宜设置在一层和顶层。值班室应设置在警戒装备库出入口处,并应安装防盗安全门窗设施;枪支库、弹药库必须分别设置,且不宜靠外墙,墙体、顶板及地面应达到200mm厚C30钢筋混凝土的安全防护要求,并应满足通风、除湿要求;库门应采用防盗安全门。
4.11.3 备勤用房楼梯梯段净宽不宜小于1.4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6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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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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