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隔声


5.2.1 监狱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规定。
5.2.2 监舍、禁闭室、警察备勤用房等建筑寝室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不应大于45dB,夜间不应大于37dB,分室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宜大于75dB。
条文说明
5.2.1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对各类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监狱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相对应建筑类别的相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