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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给水排水


7.1.1 监狱生活、生产系统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监舍内服刑人员用水定额可参照当地气候条件及监狱建筑内用水设施的配备情况,按住宅用水定额确定,监狱范围内其他建筑内人员的用水定额可根据各单体建筑的使用性质,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相关定额确定。
7.1.2 监狱给水系统如采用市政供水,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7.1.3 用水点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7.1.4 监狱中供应集中生活热水的部位,应保证热水供水系统配水点的供水温度不低于46℃。
7.1.5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7.1.6 水资源匮乏地区,宜采用中水处理回用、雨水收集、处理及利用等措施。
7.1.7 罪犯用房排出管宜放大一号管径。
7.1.8 给水系统的计算应根据监狱管理的要求,按同时使用百分数计算管径,保证供水的水量及水压要求。宜以每栋建筑为单位设置给水计量表。
条文说明
7.1.2 为节约能源,减少对监区内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监狱底部楼层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设有市政中水供水管网的建筑,也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的水压,节能节水。由于监狱建筑的使用特点以及服刑人员的管理要求,服刑人员的用水需求较普通人员也有所不同。通过对各地多个监狱的调查显示,服刑人员在监舍内的用水量较常人偏高。
7.1.3 控制配水点处的供水压力是给水系统节水设计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控压节水从理论到实践都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7.1.4 如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配水点的水温,满足使用者的使用要求,建议对设计热水温度加以控制,并采取可靠的防烫伤措施。
7.1.5 在选择卫生器具和配件时,不仅要根据监狱使用的特殊性以及建筑标准等因素确定,还要考虑节水的要求,无论选用何种档次的上述产品,均要满足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的要求。
7.1.6 缺水城市及地区,宜采用中水处理回用、雨水收集、处理及利用等的措施开发利用非传统水源,同时由于监狱建筑的特殊性,强调使用的安全性,特别是进入监区范围内进行冲厕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在使用范围上加以明确,防止案犯利用其进行自伤或者伤人。
7.1.7 根据对目前监狱建筑使用情况的调查,由于使用时间集中,加之罪犯心态等相关问题,监狱特别是监区内管道易于堵塞,而对其进行清通,无疑增大了对监管安全的要求和难度,因此希望通过规范措施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
7.1.8 罪犯的生活作息时间依据相关规定,因此卫生器具的使用相对集中,为保证给水水量及水压满足要求,设计中确定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时,需要根据实际的管理要求确定符合实际使用情况的同开率,以保证满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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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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