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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其他附属用房


4.12.1 其他附属用房应包括收发值班室、门卫接待室、辅助管理岗位人员工作间、车库、仓库、变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应急物资储备库、污水处理站等。
4.12.2 变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污水处理站不应设于监管区内。当无法避免时,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m的防攀爬隔离网,门窗应设安全防护措施。
4.12.3 集中存储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用房不应设于监管区内。
条文说明
    设备用房一般应集中布置于监狱围墙外。当受用地限制或监狱建筑规模较大时,设于监狱围墙外的设备用房服务半径往往会超出限值,在这种情况下可将一部分设备用房设于监狱围墙内,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12.2 基于使用安全和管理安全的需要,附属用房变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污水处理站应设置在监管区以外,方便管理和维护工作人员日常和特殊情况下进行维护和维修。如果附属用房变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污水处理站设置在监管区内,那么每日增加大量进出监管区的安全检查工作,携带各种工具进入监管区,容易形成隐患。但是对于现有的部分监狱,在监管区内的个别附属用房如变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确实存在难以避免的情况,规定设置防攀爬隔离网及门窗的安全设施是必要的。
4.12.3 监管区的安全十分重要,是监狱管理的关键。集中储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用房,一旦出现泄漏会造成较为严重的事故,因此这些用房应建设在监管区以外,避免和减少事故对监管区的安全影响,同时方便日常运输和维护,避免了复杂的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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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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