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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
GB 50068-201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实施日期:2019年04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2018年 第26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8-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极限状态设计原则;5.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6.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7.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8.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与《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进行了全面协调;2.调整了建筑结构安全度的设置水平,提高了相关作用分项系数的取值,并对作用的基本组合,取消了原标准当永久荷载效应为主时起控制作用的组合式;3.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并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引入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设计理念;4.完善了既有结构可靠性评定的规定;5.新增了结构整体稳固性设计的相关规定;6.新增了结构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相关规定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大学、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史志华、肖从真、陈凯、朱爱萍、刘斌、戴国欣、徐厚军、杨学兵、贡金鑫、金伟良、滕延京、罗开海、邸小坛、白生翔。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娄宇、刘西拉、张同亿、刘琼祥、郑文忠、吴体、王立军、李元齐、张新培、薛慧立。
编制说明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1月1日以第26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中南建筑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师范大学;主要起草人员是:李明顺、胡德炘、史志华、陶学康、陈基发、白生翔、苑振芳、戴国欣、陈雪庭、王永维、钟亮、戴国莹、林忠民。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许多单位和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为本次修订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标准时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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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基本要求
-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 3.4 可靠性管理
-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4.1 极限状态
- 4.2 设计状况
- 4.3 极限状态设计
-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 5.1 一般规定
- 5.2 结构上的作用
- 5.3 环境影响
-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 6.2 几何参数
-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结构模型
- 7.3 作用模型
- 7.4 分析方法
- 7.5 试验辅助设计
-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 8.1 一般规定
-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附录A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 A.1 一般规定
- A.2 承载能力评定
- A.3 适用性评定
- A.4 耐久性评定
- A.5 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
- 附录B 结构整体稳固性
- B.1 一般规定
- B.2 设计原则
- B.3 设计方法
- B.4 安全管理与评估
- 附录C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 C.1 一般规定
- C.2 设计使用年限
- C.3 环境影响种类
- C.4 耐久性极限状态
- C.5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和措施
- 附录D 质量管理
- D.1 质量控制要求
- D.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 附录E 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 E.1 一般规定
- E.2 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 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 E.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 E.5 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 E.6 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 附录F 试验辅助设计
- F.1 一般规定
- F.2 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 F.3 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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