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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安全管理与评估
B.4.1 结构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安全管理,控制和避免各种偶然事件的发生或减轻偶然事件对结构整体稳固性的影响。
B.4.2 结构维修、加固不应削弱已有的荷载传递路径,结构用途变更应对结构的整体稳固性重新进行评估。
B.4.3 结构整体稳固性评估可根据不同的目的在结构设计、建造和不同的使用阶段进行。结构整体稳固性评估应包括偶然事件评估和结构抗连续倒塌能力评估。
B.4.4 偶然事件评估应包括可能发生偶然事件的类型、偶然事件可能发生的位置及偶然作用可能的强度或等级,当有条件时应采用概率方法进行评估。
B.4.5 结构抗连续倒塌评估可根据假想的结构连续倒塌情景进行,包括针对所考虑偶然事件结构发生局部破坏的可能性、破坏的形式、破坏的范围及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B.4.6 根据结构不同阶段的整体稳固性评估结果,应对结构采取相应的抗连续倒塌措施。
B.4.1 除通过设计使结构具备规定的整体稳固性外,在结构使用中进行风险和安全管理也非常重要,如避免在建筑物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提高用户的风险意识,安装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监测装置等,建筑物业主、用户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此都负有责任。
B.4.2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可能需要对结构进行维修或加固。维修或加固一般是针对提高持久设计状况承载力的,但如果将加固支撑设置在易于遭受撞击的位置,当支撑遭撞击失去后,反而会使结构被支撑构件承受突然下沉产生的冲击力。对于结构用途改变的情况,更应予以重视。一方面结构改变用途后其风险源的位置可能与原用途的结构不同,另一方面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方式可能会改变结构局部破坏后的荷载传递路径,使结构不再具有当初设计时的整体稳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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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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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结构整体稳固性
- B.1 一般规定
- B.2 设计原则
- B.3 设计方法
- B.4 安全管理与评估
- 附录C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 C.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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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 耐久性极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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