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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
3.6.1 对于办公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或公共区域大开间的场地,宜按开放型办公室综合布线系统要求进行设计。
3.6.2 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MUTO)时,每一个多用户插座宜能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并宜包括备用量。
3.6.3 各段电缆长度应符合表3.6.3的规定,其中,C、W取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C——工作区设备电缆、电信间跳线及设备电缆的总长度;
H——水平电缆的长度,(H+C)≤100m;
T——电信间内跳线和设备电缆长度;
W——工作区设备电缆的长度;
D——调整系数,对24号线规D取为0.2,对26号线规D取为0.5。
1 集合点配线设备容量宜满足12个工作区信息点的需求。
2 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中不应超过一个集合点(CP)。
3 从集合点引出的CP电缆应终接于工作区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
4 从集合点引出的CP光缆应终接于工作区的光纤连接器。
3.6.5 多用户信息插座和集合点的配线箱体应安装于墙体或柱子等建筑物固定的永久位置。
3.6.2 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MUTO)时,每一个多用户插座宜能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并宜包括备用量。
3.6.3 各段电缆长度应符合表3.6.3的规定,其中,C、W取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H——水平电缆的长度,(H+C)≤100m;
T——电信间内跳线和设备电缆长度;
W——工作区设备电缆的长度;
D——调整系数,对24号线规D取为0.2,对26号线规D取为0.5。
表3.6.3 各段电缆长度限值
3.6.4 采用集合点(CP)时,集合点配线设备与FD之间水平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合点配线设备容量宜满足12个工作区信息点的需求。
2 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中不应超过一个集合点(CP)。
3 从集合点引出的CP电缆应终接于工作区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
4 从集合点引出的CP光缆应终接于工作区的光纤连接器。
3.6.5 多用户信息插座和集合点的配线箱体应安装于墙体或柱子等建筑物固定的永久位置。
条文说明
3.6.1 由于这些区域的使用对象数量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使得信息点的数量与位置会经常发生变化,常规的布点设计不能够满足用户多次变更的需求,故采用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
3.6.3 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对配线设备的选用及电缆长度的要求不同于一般的综合布线系统。在ANSI/UL1581中规定,24号线规(AWG),导体直径的标称值为0.511mm,实心导体和柔性软导体的最小值为0.5mm和0.506mm,最大值为0.516mm;26号线规(AWG),导体直径的标称值为0.404mm,实心导体和柔性软导体的最小值为0.396mm和0.399mm,最大值为0.409mm。
3.6.4 CP点由无跳线的连接器件组成,在电缆与光缆的永久链路中都可以存在。集合点配线箱目前没有定型的产品,但箱体的大小应考虑满足不小于12个工作区所配置的信息点所连接的4对对绞电缆与光缆的进、出箱体的布线空间和CP点光、电配线模块的安装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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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
- 3.8 综合布线在弱电系统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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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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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系统指标
- 附录B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端子支持的通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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