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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设备间


7.3.1 设备间设置的位置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规模、网络构成等因素综合考虑。
7.3.2 每栋建筑物内应设置不小于1个设备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话交换机与计算机网络设备分别安装在不同的场地、有安全要求或有不同业务应用需要时,可设置2个或2个以上配线专用的设备间。
    2 当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与建筑内信息接入机房、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机房、智能化总控室等合设时,房屋使用空间应作分隔。
7.3.3 设备间内的空间应满足布线系统配线设备的安装需要,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当设备间内需安装其他信息通信系统设备机柜或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机柜时,应增加使用面积。
7.3.4 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间宜处于干线子系统的中间位置,并应考虑主干缆线的传输距离、敷设路由与数量。
    2 设备间宜靠近建筑物布放主干缆线的竖井位置。
    3 设备间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楼上层。当地下室为多层时,也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4 设备间应远离供电变压器、发动机和发电机、X射线设备、无线射频或雷达发射机等设备以及有电磁干扰源存在的场所。
    5 设备间应远离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存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 设备间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区域的正下方或毗邻场所。
    7 设备间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35℃,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80%之间,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当室内安装有源的信息通信网络设备时,应采取满足设备可靠运行要求的对应措施。
    8 设备间内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
    9 设备间应采用外开双扇防火门。房门净高不应小于2.0m,净宽不应小于1.5m。
    10 设备间的水泥地面应高出本层地面不小于10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11 室内地面应具有防潮措施。
7.3.5 设备间应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尘埃含量限值宜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尘埃限值
7.3.6 设备间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相交流220V/10A电源插座盒,每个电源插座的配电线路均应装设保护器。设备供电电源应另行配置。
条文说明
7.3.2 设备间是建筑物的电话交换机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配线设备(BD)安装的地点,也是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对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而言,设备间主要安装总配线设备。当信息通信设施与配线设备分别设置设备间时,考虑到设备电缆有长度限制及各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的要求,设备间之间的距离不宜相隔太远。
7.3.3 本条规定的使用面积不包括程控用户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等设施所需的面积在内。如果1个设备间以10m2(2.5m×4.0m)计,大约能安装5个600mm宽度的19″机柜。在机柜中安装电话大对数电缆多对卡接式模块、数据主干缆线光/电配线架、理线架等,大约能支持总量为6000个信息点所需(其中电话和数据信息点各占50%)的建筑物配线设备安装空间。设备间的面积确定同样需考虑机柜尺寸因素,如采用800mm宽度的19″机柜,则需要增加设备间的面积。
7.3.5 有害气体指氯、碳水化合物、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灰尘粒子应是不导电的、非铁磁性和非腐蚀性的。
7.3.6 设备间如果安装有源的信息通信设施或其他有源设备,设备供电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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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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