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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缆线与配线设备的选择


4.4.1 光缆光纤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接入点至楼层光纤配线箱(分纤箱)之间的室内用户光缆应采用G.652光纤。
    2 楼层光缆配线箱(分纤箱)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的室内用户光缆应采用G.657光纤。
4.4.2 室内外光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光缆宜采用干式、非延燃外护层结构的光缆。
    2 室外管道至室内的光缆宜采用干式、防潮层、非延燃外护层结构的室内外用光缆。
4.4.3 光纤连接器件宜采用SC和LC类型。
4.4.4 用户接入点应采用机柜或共用光缆配线箱,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柜宜采用600mm或800mm宽的19″标准机柜。
    2 共用光缆配线箱体应满足不少于144芯光纤的终接。
4.4.5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线箱应根据用户单元区域内信息点数量、引入缆线类型、缆线数量、业务功能需求选用。
    2 配线箱箱体尺寸应充分满足各种信息通信设备摆放、配线模块安装、光缆终接与盘留、跳线连接、电源设备和接地端子板安装以及业务应用发展的需要。
    3 配线箱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满足室内用户无线信号覆盖的需求。
    4 当超过50V的交流电压接入箱体内电源插座时,应采取强弱电安全隔离措施。
    5 配线箱内应设置接地端子板,并应与楼层局部等电位端子板连接。
条文说明
4.4.4 用户接入点设置在设备间时,共安装4个19"标准机柜。其中3个机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每家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1个机柜,机柜满足配线光缆与光纤跳线的引入、配线光缆光纤的终接与盘留、光纤配线模块与光纤分路器的安装及理线的需要。1个机柜由建筑物建设方提供,满足用户光缆与光纤跳线的引入、用户光缆光纤的终接与盘留、光纤配线模块的安装及理线的需要。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建筑物建设方机柜的光纤配线模块之间通过光跳线互通。
    共用配线箱则应分隔成为4个独立的空间,其中3个空间分别满足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配线光缆的引入、配线光缆光纤的终接与盘留、光纤配线模块与光纤分路器的安装及理线的需要。1个空间满足用户光缆的引入、用户光缆光纤的终接与盘留、光纤配线模块的安装及理线的需要。
    本规范中机柜或箱体的安装空间是按照使用1∶64分光比的光纤分路器进行估算的。
4.4.5 本条对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配置做出了规定。
    2 信息配线箱内可以安装光网络单元/光网络终端(ONU/ONT)、用户电话集线器或交换机、以太网交换机、光电配线模块、有线电视分配器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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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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