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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进线间


7.4.1 进线间内应设置管道入口,入口的尺寸应满足不少于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及建筑群布线系统和其他弱电子系统的引入管道管孔容量的需求。
7.4.2 在单栋建筑物或由连体的多栋建筑物构成的建筑群体内应设置不少于1个进线间。
7.4.3 进线间应满足室外引入缆线的敷设与成端位置及数量、缆线的盘长空间和缆线的弯曲半径等要求,并应提供安装综合布线系统及不少于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入口设施的使用空间及面积。进线间面积不宜小于10m2
7.4.4 进线间宜设置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临近外墙、便于管线引入的位置,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入口位置应与引入管道高度相对应。
    2 进线间应防止渗水,宜在室内设置排水地沟并与附近设有抽排水装置的集水坑相连。
    3 进线间应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机房,建筑物内配线系统设备间、信息接入机房、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机房、智能化总控室等及垂直弱电竖井之间设置互通的管槽。
    4 进线间应采用相应防火级别的外开防火门,门净高不应小于2.0m,净宽不应小于0.9m。
    5 进线间宜采用轴流式通风机通风,排风量应按每小时不小于5次换气次数计算。
7.4.5 与进线间安装的设备无关的管道不应在室内通过。
7.4.6 进线间安装信息通信系统设施应符合设备安装设计的要求。
7.4.7 综合布线系统进线间不应与数据中心使用的进线间合设,建筑物内各进线间之间应设置互通的管槽。
7.4.8 进线间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相交流220V/10A电源插座盒,每个电源插座的配电线路均应装设保护器。设备供电电源应另行配置。
条文说明
7.4.3 进线间因涉及因素较多,难以统一提出具体所需面积,可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并参照通信行业和国家的现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本规范只提出原则要求。
7.4.4 进线间设于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主要有利于外部地下管道与缆线的引入。对洪涝多发地区,为了保障通信设施的安全及通信畅通,也可以设于建筑物的首层。
    1 外部缆线宜从两个不同的地下管道路由引入进线间,有利于路由的安全及与外部管道的沟通。进线间与建筑物红线范围内的人孔或手孔之间采用管道或通道的方式互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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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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