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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以及建设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促进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以及建设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全过程管理。
1.0.3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为适应我国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规范建设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以及建设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维护历史记录完整,保障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促进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制定本规范。此条既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也是制定本规范的指导思想。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形成的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凡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产生、保管、利用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单位都应执行本规范,并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进行全程管理。
1.0.3 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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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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