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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存储与备份


7.1.1 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对在线存储和离线存储的电子档案进行保管;应配备符合规定的计算机机房、硬件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设施,实现对电子档案的有效管理。
7.1.2 保管电子档案存储媒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档案磁性存储媒体宜放入防磁柜中保存;
    2 单片、单个存储媒体应装在盘、盒等包装中,包装应清洁无尘,并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3 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4℃~24℃之间,昼夜温度变化不超过±2℃;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45%之间,相对湿度昼夜变化不超过±5%;
    4 存储媒体应与有害气体隔离;
    5 存放地点应做到防火、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湿、防高温、防光和防振动。
7.1.3 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定期检查电子档案读取、处理设备。
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电子档案存储媒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存储媒体转换,原存储媒体保留时间不应少于3年。
7.1.4 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对保存的电子档案,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方法应包括人工抽检和机读检测;
    2 对脱机保存的电子档案,应根据不同存储媒体的寿命,定期进行人工抽检;
    3 对系统中运转的在线数据,应定期进行机读检测;
    4 在定期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1.5 对脱机备份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宜根据存储媒体的寿命,定期转存电子档案。转存时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填写。
7.1.6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备份电子档案。备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并行的工作策略;
    2 应同时备份保障数据恢复的管理系统与应用软件。
7.1.7 对电子档案内容的备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完全备份、差异备份或增量备份。
7.1.8 备份方式可采用数据脱机备份或数据热备份;数据热备份所采用的网络应确保数据安全。
7.1.9 对于备份的数据每年应安排一次恢复演练,备份数据应可恢复。

条文说明
7.1.4 检查方法包括人工抽检和机读检测。人工抽检应检测存储在脱机媒体中的电子档案,宜采用定期检测方法,抽样率不低于电子档案总量的10%;机读检测应检验系统中运转的在线数据,通过电子档案真实和完整性检测、存储器I/O性能检测等技术,宜采用定期检测方法,遍历检测系统中运行的全部电子档案数据和存储器。
7.1.6 备份宜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为电子档案备份建立独立的长期保存运行环境,确保所备份的电子档案数据安全和恢复快捷。
7.1.7 完全备份是对整个系统进行完全备份,包括系统和数据。差异备份是对自上次完全备份之后有变化的电子文件备份。增量备份是对上次备份以来改变了的所有文件备份。
7.1.8 脱机备份是指用存储媒体进行数据备份,热备份是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数据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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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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