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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能源与资源


I 控制项
4.2.1 校园内主要用能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且新建和改建主要功能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同类型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4.2.2 应编制校园能源及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4.2.3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4 不应采用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Ⅱ 评分项
4.2.5 采取综合措施,逐年降低校园学年生均能耗。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学年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1%,得3分。
    2 学年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2%,得9分。
4.2.6 校园内新建主要功能建筑的设计能耗比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低10%以上,或对既有主要功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且改造方案的设计能耗不高于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值。评价分值为6分。
4.2.7 根据当地气候、自然资源条件和校园用能需求,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达到20%以上,得3分;每提高10%,加1分,总分最高6分。
    2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不低于2%,得3分;每提高1%,加1分,总分最高12分。
    3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10%,得3分,每提高5%,加1分,总分最高12分。
4.2.8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校园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 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校园所需蒸汽总量的40%,得2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校园所需蒸汽总量的60%,得4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校园所需蒸汽总量的80%,得7分。
    2 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供暖总量的30%,得2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供暖总量的50%,得4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供暖总量的60%,得7分。
    3 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生活热水总量的60%,得2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生活热水总量的75%,得4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生活热水总量的90%,得7分。
4.2.9 对校园内主要用能系统和设备实施能效优化。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暖空调系统的能效优化,得2分;
    2 热水系统的能效优化,得2分;
    3 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效优化,得2分。
4.2.10 降低管网漏损率。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管网漏损率不大于5%,得5分;
    2 每降低1%得1分,最高得3分。
4.2.11 生均用水量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指标;或连续三年总用水量累计降低不少于3%。评价分值为6分。
4.2.12 绿化用水采用节水高效的浇灌方式。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带末端控制喷头的取水栓,得1分;
    2 9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微喷或滴灌,得2分;
    3 采用雨天关停等自动浇灌系统,得3分。
4.2.13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雨水回用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用于绿化用水,得3分;
    2 用于浇洒道路,得2分;
    3 用于景观水补水,得3分;
    4 用于上述之外的其他用途,得2分。
4.2.14 校园建筑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来评价校园建筑,计算建筑形体不规则的校园建筑数量所占比例,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建筑形体不规则的校园建筑数量所占比例大于60%,且建筑形体特别不规则的校园建筑不大于1座,得5分。
    2 建筑形体不规则的校园建筑数量所占比例小于或等于60%,且建筑形体特别不规则的校园建筑不大于1座,得10分。
4.2.15 对新建主要功能建筑的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5分。
4.2.16 合理采用绿色建材、本地建材、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达到8%,得3分;达到15%,得3分;
    2 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的比例达到70%,得3分;
    3 校园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2分;达到15%,得3分。
4.2.17 校园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根据装配率按表4.2.17的规则评分。

条文说明

I 控制项
4.2.1 校园内的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锅炉、空调、热水器等,这些设备的用能效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最低要求。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对建筑能耗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考虑到我国各类校园的现状,控制项仅限制新建和改建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对于学校而言,学生宿舍与教职工宿舍属于居住建筑,其余建筑均属于公共建筑,实验室等建筑不作为本条的评价对象。各类新建建筑应当符合当地现行同类型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有关设计文件并现场核实。
4.2.2 能源综合利用方案中应当包括:(1)科学预测校园建筑的能源负荷,充分考虑地域气候因素与校园寒暑假运行管理特点,合理确定校园用能需求量;(2)结合当地供能状况,合理优化校园能源系统的结构;(3)制定阶段节能目标;(4)因地制宜地利用自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
    中小学校园具有占地面积小、建筑规模小、建筑数量少、使用对象为未成年人等特点。“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内容除涉及建筑内部给排水系统外,还涉及室外雨水、污水的排放、景观用水以及绿化用水等。进行绿色校园设计前应结合区域的气候、水资源、给排水工程等客观环境状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减少市政供水量和污水排放量。“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包括用水定额的确定、用水量估算及用水计量、给排水系统设计、节水器具、污水处理、雨水回用等内容。根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和气候特征的不同,报告涉及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内容的取舍要因地制宜。
    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的确定应参照相关用水标准规定的用水定额,并结合当地经济状况、气候条件、用水习惯和区域水专项规划等,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
雨水利用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多雨地区应根据当地的降雨与水资源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加强雨水利用,降雨量相对较少且降雨时段集中的地区应慎重考虑雨水收集工艺与规模,避免投资效益低下。内陆缺水地区应加强雨水的直接利用。所有地区均应考虑采用节水器具。
    对于已建成的学校应完成对现状水资源利用总体情况的调研与评估,并给出远期节水措施和目标。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文档资料,并现场核实。
4.2.3 所用建筑材料不会对室内环境产生有害影响是绿色建筑对建筑材料的基本要求。选用有害物质限量达标、环保效果好的建筑材料,可以防止由于选材不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
    根据生产及使用技术特点,可能对室内环境造成危害的装饰装修材料主要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黏剂、木家具、壁纸、卷材地板、地毯、地毯衬垫和地毯用胶粘剂等。这些装饰装修材料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包括甲醛、挥发性有机物(TVOC)、苯、甲苯、二甲苯以及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等。因此,应对上述各类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进行严格控制。我国制定了多项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料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上述9个国家标准均是强制性标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2.4 由于形成条件或生产技术等原因,用于室内的石材、瓷砖和卫浴洁具等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往往具有一定的放射性。放射性在一定剂量范围内是安全的,但是超过剂量范围就会造成人身伤害。应将上述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的放射性限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这是绿色校园的基本要求。
    一些建筑材料及制品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暴露出问题,已被证明不适宜在建筑工程中应用,或者不适宜在某些地区的建筑中使用。绿色校园中不应采用国家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一般以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依据。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有效文件主要为《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2007年06月14日发布)和《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2012年03月19日发布)。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对照国家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材及制品目录,查阅设计文件,对设计选用的建筑材料进行核查,查阅工程材料决算材料清单,对实际采用的建筑材料进行核查。
Ⅱ 评分项
4.2.5 以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人数为统计对象。学生折算系数为1.0(基准),教职工折算系数为3.0.对于承担社会培训、公务员培训任务的学校,培训人数可结合学时进行折算。将校园的年耗电量和年耗气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折算成标准煤,扣除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后,除以经上述方法折算后的统计对象总人数,得到学年生均能耗量。取相邻两学年的学年生均能耗量进行比较,计算其降低率。对于新建校园,须在投入使用两个学年之后进行评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并进行核实。
4.2.6 目前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75等相关的节能设计标准,分别对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及夏热冬暖地区提出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空调系统性能等方面的节能设计要求。很多省市也制定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地方节能设计标准,如上海、北京、江苏等地。
    为了实现绿色生态要求,应对校园内的建筑提出高标准的节能要求。考虑到校园内通常存在大量的既有建筑,且其中大部分建筑达不到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因此适当降低了对此类建筑的要求。考虑到标准的普适性,本条统一规定设计能耗降低10%的基准是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非地方标准。对于改造建筑,由于难度较大,应予鼓励,只要能满足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即可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规划设计文件、能源专项规划、相关节能管理文件,并抽样查验建筑节能设计情况。
4.2.7 由于不同种类可再生能源的度量方法、品位和价格都不同,本条分三类进行评价,其中第3款冷热量可以地热能、地源热泵等形式提供。如有多种用途可同时得分,但本条累计得分不超过12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
4.2.8 生活用能系统的能耗在校园总能耗中占有不容忽视的比例,尤其是对于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而言更是如此。用自备锅炉房满足建筑蒸汽或生活热水,如天然气热水锅炉等,不仅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而且从能源转换和利用的角度看也不符合“高质高用”的原则,不宜采用。鼓励采用市政热网、热泵、空调余热、其他废热等节能方式供应生活热水,在没有余热或废热可用时,对于蒸汽洗衣、消毒、炊事等应采用其他替代方法(例如紫外线消毒等)。此外,如果设计方案中很好地实现了回收排水中的热量,以及利用如空调凝结水或其他余热废热作为预热,可降低能源的消耗,同样也能够提高生活热水系统的用能效率。
    本条三个得分点可以累计得分,但总分值不超过7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查阅相关竣工图、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计算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
4.2.9 采暖空调系统能耗在校园能耗中占到相当比例,通过采取合理措施降低采暖空调系统能耗对于建筑节能的实现非常重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对建筑冬季供暖和夏季空调的负荷和能耗也有很大的影响。针对学校寒暑假人员减少,采暖或空调负荷有所降低的情况,在设备选型时对负荷进行修正,可有效降低寒暑假能耗。暖通空调系统节能措施包括合理选择系统形式,提高设备与系统效率,优化系统控制策略等。对于不同的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形式,应根据现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统一设定参考系统的冷热源能效、输配系统和末端方式,计算并统计不同负荷率下的负荷情况,根据暖通空调系统能耗的降低幅度,判断得分。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等的规定值低20%;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校园内灯具中节能灯比例100%;室内办公设备中拥有中国节能认证等节能标识的设备的功率占学校室内设备总功率的70%;厨房主要用能设备中拥有相关节能标识设备的功率占学校厨房主要用能设备总功率的60%。
    对于没有采暖、空调需求的地区,本条第1款可直接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查阅相关竣工图、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计算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
4.2.10管网漏损率指校区“年供水总量”和“年有效用水量”之差与“年供水总量”的比值。
    管网漏损率可按公式(1)计算:
Ra=(Qa-Qae)/Qa X100%          (1)
    式中:Ra——管网年漏损率(%);
               Qa——年供水总量(m3);
             Qae——年有效用水总量(m3)。
    供水总量指校区范围内,自来水公司学年收费水量;有效用水总量指校区内各类用户实际使用的水量,包括学年场地用水量和建筑内部用水量之和。
    可采取以下措施减少管网漏损:
    1 校区新建建筑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新型管材和管件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经专家评估或通过鉴定的企业标准的要求。
    2 对于校区已建建筑和室外给水管道应逐年更换和淘汰国家明令禁用管材、设备和器具,且已完成总量的50%及以上。
    3 应选用性能高的阀门和附件。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现场查阅用水量计量情况报告以及水表台账,并应提供自来水缴费清单作为支撑证明文件。
4.2.11 生均用水量指校区内学生每学年的人均用水量。计算方法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本条评价以计算(预评价阶段)或计量(运行评价阶段)结果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相关标准的中值为达标。连续三年总用水量逐年降低的计算应去除临时性的、非正常使用的部分用水,例如:施工用水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现场查阅用水量计量情况报告及水表台账、学生人数支撑证明文件。
4.2.12 绿化用水应采用节水、低能耗的灌溉方式,包括:滴灌、微喷灌和地下渗灌等,通过低压管道、滴箭或其他灌水器,以持续、均匀和受控的方式向植物根系输送所需水分。占地较少的 学校也可以采用加可调节喷头的软管与洒水栓的人工浇灌方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文件、竣工图、产品说明书,并现场核查。
4.2.13 年平均降雨量在800mm以上的多雨但缺水地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校区地形、地貌等特点,除采取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外,还应建立完善的雨水收集、处理、储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对屋顶雨水和其他地表径流雨水进行收集、调蓄、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根据雨水利用系统技术经济分析和蓄洪要求设计雨水调节池,收集利用系统可与校区景观水体设计相结合,优先利用景观水体(池)调蓄雨水。根据用水对象,对收集的雨水进行单独人工处理或进入校区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宜优先考虑用于室外的绿化、景观用水。雨水集蓄及利用技术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条件适宜地区可选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自然净化系统,并结合当地的气候特点等,选用本地的一些水生植物。地形条件有利时可优先考虑植被浅沟等生态化措施。
    年降雨量小于800mm的地区此条不参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文件、竣工图、产品说明书,并现场核查。
4.2.14 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绿色校园建设应重视建筑物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优先选用规则的形体。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抗震概念设计将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分为:规则、不规则、特别不规则和严重不规则。本项评价计算建筑形体不规则的校园建筑数量所占比例,并限定建筑形体特别不规则的校园建筑数量,给予评分。如出现形体严重不规则的校园建筑,则此条不得分。对于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建筑物不包含在评价范围内。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图纸、结构图纸、建筑形体规则性判定报告,并现场核实。
4.2.15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能够有效地节约材料用量。结构体系指结构中所有承重构件及其共同工作的方式。结构布置及构建截面设计不同,建筑的材料用量也会有较大的差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图纸、结构图纸、地基基础方案论证报告、结构体系节材优化报告和结构构件节材优化报告,并现场核实。
4.2.16 绿色校园鼓励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绿色建材,以减少对天然材料资源的消耗,并减少材料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2014年6月,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出台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各地将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
    建材本地化是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指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本条鼓励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包括土建工程材料和道路材料),提高就地取材制成的建筑产品所占的比例。
材料的循环利用是节材和材料资源利用的重要内容。本条旨在整体考虑校园材料的循环利用对节材和材料资源利用的贡献,评价范围是土建工程材料和道路工程材料,不包括设备。
    有的材料可以在不改变材料的物质形态情况下直接进行再利用,或经过简单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如有些材质的门、窗等。有的材料需要通过改变物质形态才能实现循环利用,如难以直接回用的钢筋、玻璃等,可以回炉再上传。有的材料既可以直接再利用又可以回炉后再循环利用。以上各类材料均可纳入本条范畴。校园中采用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可以减少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查建材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审查已完工项目的决算清单、查阅工程概预算材料清单和相关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计算书和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审查建材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审查已完工项目的决算清单,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
4.2.17 本条旨在鼓励将校园新建建筑建造成为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预制构件包括各种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如预制梁、预制柱、预制墙板、预制阳台板、预制楼梯、雨棚、栏杆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既能减少材料浪费,又能减少施工队环境的影响,同时可为将来建筑拆除后构件的替换和再利用创造条件。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的相关要求进行计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工程材料用量决算清单、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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