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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绿色校园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加分项进行评价。
6.1.2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为各加分项得分之和,当附加得分大于10分时,应以10分计。
条文说明
6.1.1 为鼓励在绿色校园建设的各个环节和阶段采用先进、适用、经济的技术、产品和管理方式,本标准增设了性能提高和创新加分项。增设的加分项内容,有的在属性分类上属于性能提高,如校园学年年度生均能耗降低率要求更高、教学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要求更严格、室内噪声级及围护结构隔声性能更高要求等;有的在属性分类上属于创新,如采取措施延长校园建筑使用寿命、教材和教辅等书籍进行循环使用、校园及建筑内的交通通行管理等,鼓励在技术、管理、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创新。
6.1.2 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考虑到与绿色校园总得分要求的平衡,以及加分项对绿色校园的贡献,对加分项附加得分作了不大于10分的限制。附加得分与加权得分相加后得到绿色校园总得分,作为确定绿色校园等级的最终依据。某些加分项是对前面章节中评分项的提高,符合条件时,加分项和相应评分项可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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