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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环境与健康
I 控制项
5.3.1 学校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校园总平面规划设计应注意噪声源及噪声敏感建筑的布局,当背景噪声未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声及降噪措施。
5.3.2 主要教学用房及辅助教学用房的室内噪声级及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控制要求。
5.3.3 各类功能建筑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5.3.4 易产生有害、有毒污染物的实验室应进行空气监控,应设置相关环保处理设备保障安全运行,并应确保不影响人体健康。
Ⅱ 评分项
5.3.5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及围护结构隔声性能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
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主要功能用房室内噪声级达到低限标准,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得4分;
2 建筑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性能达到低限标准,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得4分;
3 建筑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低限标准,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得4分。
5.3.6 主要功能用房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面积要求,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教学用房80%以上的面积满足要求,得3分;
2 行政办公用房75%以上面积满足要求,得3分;
3 学生宿舍用房75%以上的面积满足要求,得3分。
5.3.7 在全年教学期间,室内热湿环境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的相关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教学用房满足热舒适Ⅱ级要求,得4分;
2 行政办公用房满足热舒适Ⅱ级要求,得4分;
3 学生宿舍用房满足热舒适Ⅱ级要求,得4分。
5.3.8各类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控制混响时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普通教室满足混响时间要求,得5分;
2 其他辅助教学用房满足混响时间要求,得3分;
3 其他需要专项声学设计的室内混响时间满足相应要求,得2分。
5.3.9 主要教学用房及其他功能建筑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6分;
2 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4分。
5.3.10 校园场地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批准执行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V类,得3分。
2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Ⅳ类,得6分。
3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Ⅲ类及以上,得9分。
5.3.11 采取措施降低校园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阴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3分;
2 大于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得3分。
5.3.12 校园绿化以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选用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能体现良好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的植物。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选用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能体现良好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
2 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2,得3分;
3 学校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2分。
5.3.13 学校医疗设施及医务人员服务为师生健康提供医疗保证。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医疗机构与周边社区共享开放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水平,满足师生医疗基本需求,并无医患纠纷,得5分;
2 学校设置有心理咨询室及具有不少于一名的专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得2分。
5.3.14 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健康监测与控制,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全校通识教育课程中,每学期设置有安排不少于12课时的健康教育课,得3分;
2 有相关健康与环境的校级学生社团,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得2分;
3 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和报告制度,无甲、乙类公共卫生传染性疾病的集中爆发,食堂卫生管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且校园无食物、饮水等中毒事件,师生对校公共卫生满意度高,得4分。
5.3.15 教学期间,主要功能房间内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35μg/m3,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70μg/m3,评价分值为8分。
条文说明
I 控制项
5.3.1 对于学校建筑而言,应根据其类型划分,分别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要求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当拟建噪声敏感建筑不能避免邻近交通干线,或不能远离固定的设备噪声源时,就需要采取措施来降低噪声干扰。对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尽管满足区域环境噪声的要求:白天LAeq≤70dB(A),夜间LAeq≤55dB(A),但并不意味着临街的学校建筑的室内就安静了,仍需要在围护结构如邻街外窗方面采取隔声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环境噪声影响测试评估报告、噪声预测分析报告,现场测试报告,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并现场核实。
5.3.2 校园噪声直接影响教学质量与学生的学习效率,因此需要对教学用房室内噪声进行控制,打造绿色校园。本条文所指噪声控制对象包括室内噪声和室外噪声。室内噪声主要有通风空调设备送风噪声、室内设备散热噪声如电脑运行散热、桌椅的碰撞与使用过程中引起的噪声;室外噪声源则包括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等。外墙、内墙和门窗的隔声性能主要指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的隔声性能除了空气声隔声性能之外,还包括撞击声隔声性能。同时,教学用房内的混响时间控制是保证正常教学的另外一个重要参数。本条所指的室内噪声级与围护结构构件的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规定对应,如该标准中没有明确室内噪声级及围护结构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即对应该标准规定的室内噪声级与隔声性能的最低要求。
教学房间抽样检测参考《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CSUS/ GBC05对抽样容量的确定,见本标准表2.本章节条文所涉及样本抽查均可参考此方法。
本条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噪声预测分析报告;查阅构件性能的实验室检验报告、相关竣工图、室内噪声检测报告、构件隔声性能的实验室检验报告,并现场核实。
5.3.3 室内环境的健康性保障是绿色校园的基本要求。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问题近年来得到广泛关注。室内空气污染物过高引起的轻微反应包括眼睛、鼻子及呼吸道刺激和头疼、头昏眼花及身体疲乏,严重的有可能导致呼吸器官疾病,甚至心脏疾病及癌症等。为此,危害人体健康的游离甲醛、苯、氨、氨和TVOC五类空气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其中校园内I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教室、学生宿舍等,Ⅱ类包括办公楼、图书馆、餐厅、体育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室内污染物浓度水平见本标准表3。表3基本按I类民用建筑工程限量值要求设定。
5.3.3 室内环境的健康性保障是绿色校园的基本要求。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问题近年来得到广泛关注。室内空气污染物过高引起的轻微反应包括眼睛、鼻子及呼吸道刺激和头疼、头昏眼花及身体疲乏,严重的有可能导致呼吸器官疾病,甚至心脏疾病及癌症等。为此,危害人体健康的游离甲醛、苯、氨、氨和TVOC五类空气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其中校园内I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教室、学生宿舍等,Ⅱ类包括办公楼、图书馆、餐厅、体育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室内污染物浓度水平见本标准表3。表3基本按I类民用建筑工程限量值要求设定。
本条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竣工图、室内污染物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5.3.4 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校园内常存在各类实验楼,或者实验与办公功能同时出现在一栋建筑内,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 91的设置要求,尤其对有污水污物处理、噪声防护、辐射防护、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应进行严格有效控制。除实验室本身符合建设要求的安全性之外,设置良好通风,并对实验室中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可能易产生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中所要求的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相应的污染物,应设置有效的空气监控系统确保不影响人体的健康。
本条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查阅相关竣工图纸、运行记录,并现场核实。
Ⅱ 评分项
5.3.5 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大学校园内建筑种类多,数量多。绿色校园内除了绿色建筑的基本保证,还应有良好的教学环境的基本保证。本条所指的室内噪声来源包括室内自身声源和来自建筑外部的噪声声源。室内噪声源一般为通风空调设备、日用电器等;室外噪声源则包括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甚至工业噪声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将住宅、办公、商业、旅馆、医院、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分“低限标准”和“高要求标准”两档列出。对于学校教学建筑不分两档要求,并已在控制项内要求,不在加分项内重复。对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没有涉及的其他类型民用建筑和功能房间的噪声级要求,可对照相似类型建筑或功能房间的要求参考执行,并进行得分判断。在选取被考核建筑时,教学建筑为必考核对象,再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可选择的建筑有图书馆、办公楼、宿舍楼等,考核建筑量不少于校建筑总数的2/3,低于5栋建筑则全部考核。
本条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室内的背景噪声分析报告(应基于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综合考虑室内噪声源的影响),及可能的声环境专项设计报告;查阅相关竣工图、构件隔声性能的实验室检验报告、构件隔声性能的实验室检验报告、室内噪声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5.3.6 充足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有利于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各种光源的视觉试验结果表明,在同样照度的条件下,天然光的辨认能力优于人工光,从而有利于人们工作、生活、保护视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校园建筑天然采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中教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的规定。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3.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450lx。各场所采光标准值应满足表6的要求。
通过模拟计算的方式核算主要功能房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达标率。
本条评价方法:查阅被考核建筑相关设计文件、采光系数计算分析报告、光计算报告;查阅相关竣工图、天然采光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5.3.7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 T50785对室内热湿环境质量提出了定量的评价指标,并规定了I级、Ⅱ级、Ⅲ级的评价标准。校园民用建筑的室内热湿环境质量应符合Ⅱ级的要求。其中的Ⅱ级要求是达到人员对环境不满意率大于10%小于25%的要求,区分相应的人工冷热源和非人工冷热源环境下室内环境的评价。对于采用空调及进行供暖的人工冷热源建筑则按照人工冷热源下的评价方式,(如考查设计参数及空调期满足舒适性要求)不进行空调及供暖的学校建筑则根据非人工冷热源环境进行评估(如问卷调研等方式)。鼓励气候适宜地区教室、宿舍安装电扇加强过渡季通风,改善夏季热环境。
本条评价方法:查阅室内热湿环境模拟分析报告、实际调研报告书(如以问卷调研方式了解实际舒适满意率)、相关设计文件、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5.3.8 教室混响时间是影响教室音质的重要因素,学生上课时的信息接收会受到过长混响时间的不利影响。为保证教学活动时的语言清晰度,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宜控制混响时间,避免不利的反射声,提高语言清晰度。目前的教室混响时间较难满足标准上的规定。主要原因和目前教学楼的建设以及教室的装修没有进行实际意义上的声学设计有关。
绿色校园的建设应鼓励普通建筑师对教学声学特性进行工程上的设计考虑。学校大型剧场、演播厅、多功能厅、体育馆等需要专项声学设计的室内混响时间需满足相应要求,如国家现行标准
《体育场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等。各类教室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如本标准表5所示。
本条的评价方法:查阅设计图纸、计算报告;查阅相关竣工图、室内噪声检测、混响时间检测报告。
5.3.9 学校教学用房是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由于教学主要在室内进行,因此需要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对人员密度超过0.25人/m2的主要教学用房及其他容易出现污染物超标现象的主要功能用房(如装修1年以内的功能教室都应纳入空气质量监控房间范围)应该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1 应设置与排风系统联动的二氧化碳检测装置,监测点位置需反应室内污染物浓度平均水平值,当传感器监测到室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一定限量时进行报警,同时自动启动排风系统。室内二氧化碳浓度的设定限值可参考《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B/T 17094一1997中的规定: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值≤0.10%(2000mg/m3)。
2 学校的室内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如甲醛、苯等,以及氨及衰变产物、氨等。室内空气污染物应采用超标实时报警方式,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及时将有害气体排出室内。上限浓度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中的相关规定。评价中除特殊用途教学用房外,其他主要功能建筑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如大型会议室、演讲厅等人员密度在2.5m2/人以上房间,所抽样考核建筑100%满足要求则达标,抽样方法见本标准第4.3.2条。
本条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竣工图、空气品质监控运行记录,并现场抽样运行核实。
5.3.12 绿地的种植不仅可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还可以为课程教学中实践环节提供条件。申评校园不得因为环境条件不好或缺少土地而减少甚至忽略绿地的设置。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及水面的设置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气候和地理位置等自然条件、学校周边环境、学校办学特色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3.10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以规划区域内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最低等级为准。
地表水污染不仅危及生态环境、影响工农业发展,影响居民水质与食品安全。因此,需要合理控制校园场地内地表水的水质,至少满足V类水质标准要求。要严格控制污染源如周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不达标排放等。
本条评价方法:查阅对校园水环境质量提出要求的经批准执行的相关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定)、证明材料及达标实施方案;对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出要求的经批准执行的相关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定)以及主要水体断面的水质监测报告。
5.3.11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学校内有大量的人工构筑物,如混凝土、柏油路面,各种建筑墙面、空调排热等,改变了下垫面的热力属性,这些人工构筑物吸热快但比热容(即单位质量物体改变单位温度时的吸收或释放的热量)小,在相同的太阳辐射条件下,它们比自然下垫面(绿地、水面等)升温快,因而其表面温度明显高于自然下垫面。“热岛”现象形成的光化学烟雾污染,增加了建筑的空调能耗,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热岛强度的特征是冬季最强,夏季最弱,春秋居中。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乔木遮阴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树冠正投影面积计算;构筑物遮阴面积按照构筑物正投影面积计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竣工图、现场测试报告。
校园绿化要坚持乔木、灌木、草坪、花卉并举的原则,巧妙运用高、中、低三个层次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绿化覆盖率。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以乔木为主,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
鼓励学校采用屋顶绿化和墙面垂直绿化,既能增加绿化面积,又可以改善屋顶和墙面的保温隔热效果。现代校园规划注重结合地形特点,创造出优美的景观。校园环境是校园活动的露天舞台,其规划设计的主旨不应只是传递美学上的信息,还应表达人的活动内容、活动规律。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应满足乔、灌木自然生长的需要,满足申报项目所在地有关覆土深度的控制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书,并现场核实。
5.3.13 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的医务所或者医院在承担着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卫生防疫、传染病及常见病预防等工作的同时,也承担着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性治疗的医疗设施。
1 设有医院建筑的职业学校及高校,开放学校医疗资源有利于推动学校医院建设,提高医院应对复杂疾病的技术,提高医疗水平。满足师生常见疾病、多发疾病的治疗需求,对于到达国家二级甲等水平的校医院,无明显医患纠纷可直接得分,不具医院建筑的职业学校及高校,其医务所通过采取教卫联办模式与地方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资源共享与有效利用,并采用或者通过随机调查访问的方式,了解师生对校医院满意率,问卷量不少于服务范围师生的5%,满意率达90%以上,并无明显医患纠纷事件,可得分。
2 设置心理咨询师,并根据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下发的心理咨询室配备文件进行相应建设,有建设级别选择时,以最高要求设置。若所在行政区无要求时,参考中小学心理咨询室配备方案的标准型或高级型配备,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2 设置心理咨询师,并根据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下发的心理咨询室配备文件进行相应建设,有建设级别选择时,以最高要求设置。若所在行政区无要求时,参考中小学心理咨询室配备方案的标准型或高级型配备,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本条评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医疗结构评估文件及调查报告,学生抽样访问,并现场核实。
5.3.14 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应加强健康教育,对学生做好健康知识与安全宣传工作。
1 学习至少安排12课时的健康教育课程,教育内容包含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安全教育、急救卫生等;
2 利用大学的学生活动特色、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如通过讲座、辩论、讨论会等组织形式,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不少于5%的在校生进行随机调查,学生认可度达80%以上,可得分;
3 针对近年社会多处发生学校学生食物中毒、水质安全引起中毒等现象,绿色校园以学生为本的原则,鼓励学校做好宣传与教育及良好的校园管理杜绝该类现象发生。根据我国卫生部规定的《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为三类,学校应做好积极管理监控,确保大学内无甲乙类传染疾病的在同一群体无集中爆发的现象。食堂卫生管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并无重大传染性疾病及中毒事件发生,再对学校公共卫生的满意度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师生总人数的5%,满意率达90%以上可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课程文件及学校工作及调查报告报告,学生抽样访问,并现场核实。
5.3.15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而PM10:通常把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在10μm以下的颗粒物称为PM10,又称为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人后,会积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许多疾病,对人类危害大。
颗粒物来源有自然源和人为源,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源。自然源包括土壤扬尘(含有氧化物矿物和其他成分)、海盐(颗粒物的第二大来源,其组成与海水的成分类似)、植物花粉、孢子、细菌等。因此当室外空气品质较差时,应增强建筑围护结构气密性能,降低室外颗粒物向室内的穿透,同时增加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对于具有集中通风空调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合理的空气净化装置,如有新风系统,应对新风系统设置过滤环节,并使室内具有一定正压。对于无集中通风空调系统的建筑,可采用空气净化器或户式新风系统控制室内颗粒物浓度。
对主要功能房间,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2月进行为期3天,每天24h的持续检测,取12天的平均浓度作为年平均浓度。颗粒物监测读数时间间隔不超过l0min,每种功能类型房间至少选取一间进行监测,抽样容量的确定如本标准表2所示。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查阅相关竣工图、产品性能检验报告、监测数据与计算文件,并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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