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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环境与健康


I 控制项
4.3.1 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校园总平面规划设计应注意噪声源及噪声敏感建筑的布局,当背景噪声未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离及降噪措施。
4.3.2 主要教学用房及辅助教学用房的室内噪声级及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规定。
4.3.3 各类功能建筑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
4.3.4 校园应实行全面禁烟制度,校园内不应设吸烟区。在显眼处应设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
Ⅱ 评分项
4.3.5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且采光窗洞口面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及《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
4.3.6 满足教学用房室内照明数量及质量要求,控制眩光并改善照明舒适度,保障学生用眼健康。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主要教学用房作业面及参考面的照明设计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要求,得4分;
    2 主要教学功能房间有合理有效的控制眩光措施,得5分;
    3 荧光灯采用高频镇流器或采用其他无频闪和防眩光灯具,得6分。
4.3.7 在全年教学期间,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室内热湿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及《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中的Ⅱ级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
4.3.8 各类教学用房混响时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控制混响时间,避免不利的反射声,提高语言清晰度。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普通教室满足混响时间要求,得5分;
    2 语言及多媒体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多功能厅、体育馆等需要专项声学设计的室内混响时间满足相应要求,得2分;
    3 其他辅助教学用房满足混响时间要求,得1分。
4.3.9 主要教学用房及其他主要功能建筑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较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评价总分值为11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主要教学用房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6分;
    2 对主要教学用房进行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5分。
4.3.10 校园场地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批准执行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V类,得3分。
    2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Ⅳ类,得6分。
    3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Ⅲ类及以上,得9分。
4.3.11 采取措施降低校园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阴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4分;
    2 大于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或大于80%的建筑屋面采用绿化屋面,得4分。
4.3.12 校园绿化以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选用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能体现良好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的植物。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
    2 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2,得3分;
    3 学校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2分。
4.3.13学校医疗设施、体育器械及人员服务满足合理要求,为学生提供医疗、健康保证。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医疗设施、体育器械与装备满足相关规定及相应学校档位要求,得2分;采用软化体育地面,得1分;
    2 根据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得2分;
    3 学校设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并设有基础型以上级别的咨询室,得2分。
4.3.14 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健康监测与控制,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教学计划中,每学期安排不少于8课时的健康教育课,得3分;
    2 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得2分;
    3 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和报告制度,无甲、乙、丙类公共卫生传染性疾病的集中爆发,食堂卫生管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且校园无食物、饮水等中毒事件,得4分。
4.3.15 教学期间,主要功能房间内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35μg/m3,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70μg/m3,评价分值为9分。

条文说明

I 控制项
4.3.1 学校要注意防止受到噪声千扰。本条依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对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作为噪声源规定的减噪距离是按照其对外廊式学校开窗教室的噪声干扰自然衰减距离确定的。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候,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的限值。
    此外,学校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对于学校建筑而言,应根据其类型划分,分别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要求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当拟建噪声敏感建筑不能避免邻近交通干线,或不能远离固定的设备噪声源时,就需要采取措施来降低噪声干扰。对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尽管满足了区域环境噪声的要求【白天LAeq≤70dB(A),夜间LAeq≤55dB(A)】,并不意味着临街学校建筑的室内就安静了,仍需要在围护结构,如临街外窗采取隔声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环境噪声影响测试评估报告、噪声预测分析报告、环境噪声影响测试评估报告、现场抽样测试报告,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并现场核实。
4.3.2 教学用房室内噪声的控制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的基本保证,也是绿色校园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本条所指噪声控制对象包括室内自身声源和来自建筑外部的噪声。教学用房的室内噪声源一般为通风空调设备、室内设备,如室内电气设备、桌椅的损坏等引起的噪声;室外噪声源则包括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等。围护结构如外墙、隔墙和门窗的隔声性能主要指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的隔声性能除了空气声隔声性能之外,还包括撞击声隔声性能。
    本条以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中的规定为基本依据,也是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的基础之上针对中小学作出的特殊性要求。
本条所指的室内噪声级与围护结构构件的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规定对应,如该标准中没有明确室内噪声级及围护结构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即对应该标准规定的室内噪声级与隔声性能的最低要求。
    教学房间抽样检测参考《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CSUS/ GBC 05对抽样容量的规定确定,见表2所示。本章节条文所涉及相关字眼及样本抽查均可参考此方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噪声预测分析报告、构件性能的实验室检验报告、相关竣工图、室内噪声检测报告、构件隔声性能的实验室检验报告,并现场核实。
4.3.3 室内环境的健康性保障是绿色校园的基本要求。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问题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广泛关注。室内空气污染物过高引起的轻微反应包括眼睛、鼻子及呼吸道刺激和头疼、头昏眼花及身体疲乏,严重的有可能导致呼吸器官疾病,甚至心脏疾病及癌症等。因此,校园各类功能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规定,危害人体健康的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五类空气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限值要求,其中校园内I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教室、学生宿舍等,Ⅱ类包括办公楼、图书馆、餐厅、体育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室内污染物浓度水平见表3。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竣工图、室内污染物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4.3.4 落实教育部发布的教基一函【2014】1号文件对全国中小学禁止吸烟的规定。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提高整体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中小学实行全面禁烟政策,凡进入中小学,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绿色校园应建立全面禁烟制度,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的学校、教学楼。校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可适当配备检查人员负责巡视及管理工作。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校园全面禁烟制度的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并现场核实。
Ⅱ 评分项
4.3.5 充足的天然采光有利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各种光源的视觉试验结果表明,在同样照度的条件下,天然光的辨认能力优于人工光,从而有利于学生学习、生活、保护视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各场所采光标准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要求,如表4所示。

    可以通过模拟计算的方式核算主要功能房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达标率。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被考核建筑相关设计文件、采光系数计算分析报告、相关竣工图及天然采光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4.3.6 学校光环境的设计也是影响学生近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光环境的重视体现了绿色校园爱护学生眼睛的责任。
    1 要求教学用房室内照明设计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要求,设计值包括平均照度值、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照明均匀度值、照明功率密度值等。
    2 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中控制不舒适眩光的相关规定。需保证有95%以上的教室满足该设置要求即可得分。
    3 针对教学用房室内的照明灯具,对所有设置荧光灯的教室采用高频镇流器则给予加分,不采用荧光灯的教学建筑如满足有资格认证的护眼照明灯具也可加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竣工文件,并现场核实。
4.3.7 全年教学期间,要求教学用房室内热湿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及《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的相关要求,尤其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对室内热湿环境质量提出了定量的评价指标,并规定了I级、Ⅱ级、Ⅲ级的评价标准。校园民用建筑的室内热湿环境质量应符合Ⅱ级的要求。
Ⅱ级是要求人员对环境不满意率在10%~25%之间,区分相应的人工冷热源和非人工冷热源环境下室内环境的评价。对于采用空调及进行供暖的人工冷热源建筑则按照人工冷热源下的评价方式(如设计参数及空调期满足舒适性要求),不进行空调及供暖的学校建筑则根据非人工冷热源环境进行评估(如问卷调研等方式)。鼓励气候适宜地区教室、宿舍安装电扇加强过渡季通风、改善夏季热环境。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室内热湿环境模拟分析报告、实际调研报告书(如以问卷调研方式了解实际舒适满意率)、相关设计文件、现场检测报告。
4.3.8 教室混响时间是影响教室音质的重要因素,学生上课时的信息接收会受到过长混响时间的不利影响。为保证教学活动时的语言清晰度,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相关实测数据表明,目前大部分中小学校的教室混响时间较难满足标准的规定。主要原因与目前教学楼的建设以及教室的装修未进行实际意义上的声学设计有关。
    为保证教学活动时的语言清晰度,教学用房需避免不利的反射声,混响时间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要求。现行各类教室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见表5.专项声学设计的场地及功能用房需查阅相关标准,如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场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131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图纸、计算报告、相关竣工图、检测室内噪声检测、混响时间检测报告。
4.3.9 学校教学用房是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对人员密度超过0.25人/m2的主要教学用房及其他容易出现污染物超标现象的主要功能用房(如装修1年以内的功能教室都应纳入空气质量监控房间范围)应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以及与排风联动的二氧化碳检测装置,设置位置宜在室内不利通风位置上方,或监测点能反映室内污染物浓度平均水平值的位置,当传感器监测到室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一定限量时进行报警,同时自动启动排风系统。室内二氧化碳浓度的设定限值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B/T17094的规定。甲醛、氨、苯、TVOC等空气污染物的浓度监测比较复杂,受环境条件变化影响大,采用超标实时报警方式,上限浓度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要求即可。评价中除特殊用途教学用房外其他主要功能建筑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如大型会议室、演讲厅等人员密度在2.5m2/人以上的房间,所抽样考核建筑100%满足要求则达标,抽样方法见本标准第4.3.2条。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竣工图、空气品质监控运行记录,并现场抽样运行核实。
4.3.10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以规划区域内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最低等级为准。
    地表水污染不仅危及生态环境、影响工农业发展,并且影响居民水质与食品安全。因此,需要合理控制校园场地内地表水的水质,至少满足V类水质标准要求。要严格控制污染源如周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不达标排放以及土壤中残留化肥、农药随农业回归水、降雨径流进入水体而造成污染。因此应合理布局工业、加强监测、提高保水意识等方面来保护地表水。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校园水环境质量提出要求的经批准执行的相关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定)及其证明材料、达标实施方案,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出要求的经批准执行的相关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定)以及主要水体断面的水质监测报告。
4.3.11 学校内有大量的人工构筑物,如混凝土、柏油路面,各种建筑墙面、空调排热等,改变了下垫面的热力属性,这些人工构筑物吸热快但比热容小,在相同的太阳辐射条件下,它们比自然下垫面(绿地、水面等)升温快,因而其表面温度明显高于自然下垫面。“热岛”现象形成的光化学烟雾污染,增加了建筑的空调能耗,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热岛强度的特征是冬季最强,夏季最弱,春秋居中。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乔木遮阴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树冠正投影面积计算;构筑物遮阴面积按照构筑物正投影面积计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竣工图、测试报告,并现场核实。
4.3.12 绿地是保障学校环境质量的重要方面,同时可进行科学课、生物课及环境教育课的直观教学及实践活动。不得强调气候条件差或缺少土地而忽略绿地的设置。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及水面的设置应据学校所在地的气候等自然条件、学校周边条件、学校办学特色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合理的植物配置应充分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合理的植物物种选择和搭配会对绿地植被的生长起到促进作用。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应满足乔、灌木自然生长的需要,满足申报项目所在地有关覆土深度的控制要求。
    校园绿化要坚持乔木、灌木、草坪、花卉并用的原则,巧妙运用高、中、低三个层次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绿化覆盖率。现代校园规划注重结合地形特点,创造出优美的景观。校园环境是校园活动的露天舞台,其规划设计的主旨不应只是传递美学上的信息,还应表达人的活动内容、活动规律。空间形态的丰富性和宜人性贯穿在整个校园从宏观的空间形态到微观的细部处理各个环节之中。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竣工图、计算书,并现场核实。
4.3.13 学校医疗设施的管理,为学生健康提供后盾保障。
    1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主要将中小学卫生器械的要求分为三档。I档国家级示范中学、省级示范中学;Ⅱ档市、州级示范中学,城市一般高中、州、市级示范小学;Ⅲ档乡(镇)一般高中、区、市(县)级示范初中、区、市(县)县级示范小学,城(镇)小学(一般十二班以上)、城镇一般初中。不同档学校应具有配备要求,数量要求需符合学校所在省份出台相应工作条例内容。采用软化体育地面可以减少学生运动中的身体损伤,延长运动寿命。体育器械需满足所在行政区出台的《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工作条例要求,要求配齐一类、二类必配类器械,选配类器械不低于地区文件的比例要求。
    2 设置学校相应数量的相关卫生专职人员,提供人员职业文件证明,即可加分。
    3 设置至少一名具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及设有基础型以上级别的心理咨询室,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最新要求,提供人员职业文件证明及咨询室设计文件,即可加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文件及报告、设施设备检测报告、人员配备及工作报告,并现场核实。
4.3.14 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对学生做好健康知识与安全的宣传。
    1 学校至少安排8课时的健康教育课程,或者可以通过讲座、班会等形式组织代替特定课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规定的针对中小学校的6种常见病开展防治工作,(即:肠道寄生虫、沙眼、视力低下、龋齿、贫血、营养不良)、重点疾病的宜传教育和预防(如:艾滋病、毒品引发的疾病、肝炎病、碘缺乏病、食物中毒、肥胖以及其他常见传染病)、安全教育、急救知识等。
    2 引导学生家长参与及支持,从而普及社会对传染性疾病的认识。评价要求,家长会参与人数应达到学生人数的10%,通过调查确认即可得分。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学生家长会等形式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
    3 针对近年社会多发学校学生食物中毒、水质安全引起中毒等现象,绿色校园应以学生为本,鼓励学校做好宣传与教育及良好的校园管理,杜绝该类现象发生。同时根据我国卫生部规定的《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为三类,由于中小学生对传染疾病管控意识弱,许多丙类传染病更易发生在中小学群体中,学校应做好积极管理监控,确保同一群体无传染疾病集中爆发。
    食堂卫生管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的要求,确保无重大传染性疾病及中毒事件发生,并进行学校公共卫生的满意度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师生总人数的5%,满意率达90%以上可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文件、学校工作调查报告,并现场核实。
4.3.15 可吸入颗粒物能够进入人体呼吸系统,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对儿童等易感人群威胁更甚。研究表明,粒径在2.5μm~10μm之间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粒径在2.5μm以下的颗粒物,会进入支气管和肺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还可以通过支气管和肺泡进入血液,所附着的有害物质溶解在血液中,可能引起呼吸系统和心脏系统疾病恶化;改变肺功能及结构,改变免疫结构,增加患病率。
    在室外空气品质较差时,为确保室内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超过标准要求,应增强建筑围护结构气密性能,降低室外颗粒物向室内的穿透,同时增加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对于具有集中通风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对通风系统及空气净化装置进行合理设计和选型,并使室内具有一定正压。对于无集中通风空调系统的建筑,可采用空气净化器或户式新风系统控制室内颗粒物浓度。
    对主要功能房间,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2月进行为期3天、每天24h的持续检测,取12天的平均浓度作为年平均浓度。颗粒物监测读数时间间隔不超过10min,每种功能类型房间至少选取一间进行监测,抽样容量的确定如本标准第4.3.2条条文说明表2所示。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相关竣工图、产品性能检验报告、监测数据与计算文件,并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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