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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直立炉制气
4.3.1 备煤应根据直立炉装炉煤的质量要求,设置相应的破碎、筛分及配煤等装置。
4.3.2 原料煤的接受及储存应符合本规范第4.2.7条及第4.2.8条的规定。
4.3.3 焦炭分级应根据用户要求确定,用户无明确要求时宜按下述分级:
1 气化焦宜分为大于40mm、40mm~25mm、25mm~10mm和小于10mm,共4级;
2 铁合金焦宜分为大于40mm、40mm~25mm、25mm~10mm、10mm~5mm和小于5mm,共5级。
4.3.4 筛焦楼各级焦炭储仓容量宜按6h~12h产焦量计算。
4.3.5 直立炉应设开工及烧空炉后的供焦系统。
4.3.6 直立炉装炉煤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3.6规定。
表4.3.6 直立炉装炉煤的质量指标
注:1 生产铁合金焦时,应选用低灰分、弱黏结的块煤;灰分(干基)应小于10%;粒度宜为15mm~50mm;热稳定性(TS+6)应大于60%。
2 生产电石焦时应采用灰分小于10%的煤种,粒度与生产气焦装炉煤粒度相同。
3 当装炉煤质量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做工业性的单炉试验。
4.3.7 每座直立炉顶层的储煤仓总容量,宜按16h~20h用煤量计算。辅助煤箱的总容量,应按2h用煤量计算。烧空炉用储焦仓的总容量,宜按一次加满四门炭化室的装焦量计算。
4.3.8 直立炉制气主要产品的产率应按配煤试验结果确定。当无配煤实验结果时,直立炉制气主要产品产率可按表4.3.8选用。
表4.3.8 直立炉制气主要产品产率
注:直立炉制气,焦油产率一般在3.0%~3.7%;粗苯产率一般在0.6%~0.8%。
4.3.9 直立炉煤干馏耗热量宜按表4.3.9选用。
表4.3.9 直立炉煤干馏耗热量
注:湿煤系指装炉煤水分为7%。
4.3.10 直立炉加热用煤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蓄热室直立炉加热用发生炉冷煤气:
1) 低发热值Qnet不应小于4915kJ/m³;
2) 含尘量不应大于15mg/m³;
3) 含焦油量不应大于20mg/m³;
4) 接点压力P不应小于4.0kPa;
5) 冬季温度宜小于35℃,夏季温度宜小于45℃。
2 有蓄热室直立炉加热用回炉煤气:
1) 低发热值Qnet不应小于14635kJ/m³;
2) 含尘量不应大于15mg/m³;
3) 含焦油量不应大于50mg/m³;
4) 接点压力P不应小于3.5kPa。
3 无蓄热室直立炉加热用发生炉热煤气:
1) 低发热值Qnet不应小于4909kJ/m³;
2) 含尘量不应大于350mg/m³;
3) 温度不宜小于350℃;
4) 压力应为50Pa~100Pa。
4.3.11 有蓄热室直立炉加热交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热煤气管道:
1) 煤气总管应设置压力、流量测量及自动调节装置,送往每个燃烧室的煤气支管上应设置流量调节装置;
2) 管道末端应设爆破片;
3) 煤气管道上应设置蒸汽清扫、测压取样和放散装置及冷凝液排放和水封装置;
4) 当采用回炉煤气加热时,在回炉煤气管道上应设置煤气预热器,预热温度不宜低于45℃。
2 交换系统:
1) 应采用液压交换机,液压交换机应设置停电蓄能设施;
2) 回炉煤气换向应采用交换旋塞,发生炉煤气换向应采用煤气换向调节阀。
3 废气系统:
1) 交换开闭器应具有加热系统所需空气和排废气的流通断面;
2) 室内烟道宜采用架空的烟气管,室外宜采用地下砖烟气道并设置废气温度、吸力测量及自动调节装置。
4.3.12 无蓄热室直立炉废热锅炉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废热锅炉应设置在废气总管附近;
2 废热锅炉的废气进口温度宜取800℃~900℃,出口温度宜取200℃;
3 废热锅炉、锅炉给水泵及引风机宜各设置1台备品;
4 废热锅炉的设置应有清灰与检修的空间;
5 废热锅炉引风机应采取防振措施。
4.3.13 直立炉集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气管的直径应保证集气管末端与吸气管间的压差不大于20Pa;
2 集气管应设置荒煤气温度、压力测量装置,集气管的压力应有显示和记录,吸气管上应设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3 集气系统应设置事故时煤气放散装置;
4 集气管应设置氨水清扫装置及停氨水时补充事故用水的设施;
5 桥管上应设置循环氨水喷洒装置,循环氨水量及压力宜按表4.3.13选用。
表4.3.13 循环氨水量及压力
4.3.14 直立炉蒸汽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熄焦用蒸汽系统与充压用蒸汽系统应分别独立设计;
2 熄焦蒸汽耗量宜取0.15t/t煤~0.25t/t煤,喷嘴前压力不应低于0.12MPa,熄焦用蒸汽管应设置流量和压力的计量装置;
3 熄焦蒸汽管在送往每个排焦箱的支管上应设置流量计量和调节装置。
4.3.15 直立炉熄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熄焦水量宜按3m³/t煤~4m³/t煤计算,直立炉应采用连续水熄焦,熄焦水循环使用,循环水应设置过滤装置;
2 粉焦沉淀池应考虑排污和液位控制措施;
3 熄焦补充水宜采用工业水或经处理后的酚氰废水,补充水量宜按1m³/t煤计算;
4 排焦箱水封槽的满流水及排焦落地水应收集,并应与熄焦水一并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4.3.16 直立炉排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焦传动装置应采用调速电机控制;
2 排焦箱应设排焦挡块限位装置,排焦箱的容量宜按4h的排焦量计算;
3 排焦门的启闭,宜采用液压装置;
4 炉底排焦与炉顶捣炉之间应设联系信号。
4.3.17 直立炉的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蓄热室直立炉若采用双排布置时,每座炉的炭化室门数宜为4的倍数,当采用单排布置时,每座炉的炭化室门数宜为偶数;无蓄热室直立炉每座炉的炭化室门数宜为4的偶数倍。
2 两座或两座以上直立炉组成一个炉组,在同一标高、同一中心线上,应共同设置在一个厂房内;每座炉顶层应设置煤仓,每一炉组应设置一个烧空炉用贮焦仓,贮量应满足本规范第4.3.7条的规定;
3 有蓄热室直立炉两座炉之间应设间台,空间大小应满足加热煤气管道、交换设备、排焦传动等布置要求;
4 炉组两端应设置端台、楼梯间,每一炉组应设置人货两用电梯;
5 每个排焦箱的排焦口附近及受焦坑处均应设置通风除尘装置,炉顶宜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6 厂房外应设置熄焦泵房、沉淀池等熄焦循环水系统;
7 无蓄热室直立炉加热用发生炉热煤气管应布置在炉体的加热煤气颈管一侧,废热锅炉与废气总管应布置在同一侧。
4.3.1 直立炉制气用煤有单种煤、原煤、块煤、粉煤,还可能用多种煤。因此备煤工艺根据以上用煤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破碎、筛分及配煤等装置。如用两种以上煤种,需要设置配煤装置。
4.3.6 本条规定了直立炉装炉煤质量的设计要求。
我国各直立炉煤气厂几十年的生产经验,装炉煤的坩埚膨胀序数以11/2~4、葛金指数以F~G1为好,特别是坩埚膨胀序数3~4时更适用于直立炉的生产。此时煤料行速正常、操作顺利,生产的焦炭块度大小适当,一般以25mm~50mm大小的焦炭居多。若采用黏结性好结焦性强的煤,因其膨胀指数过高,膨胀量大于炉室上部锥度扩大的幅度,使得煤与炉壁黏附,不能均匀下沉,增加人工捣炉的劳动强度,或损毁炉壁,如果强行捣炉往往会导致“脱煤”。但若采用葛金指数A、B、C型的不黏结煤,煤料入炉后所产焦块松碎,生产操作不正常,小块焦焦层容易推开排焦箱悬锤,使炭化室内煤层失去控制造成突然“脱煤”,炭化室正压无法维持,吸入空气引起爆炸,其危害程度和后果要比因膨胀指数过高形成的“脱煤”严重得多。某煤气厂就因此发生过爆炸事故,其主要原因就是煤不合要求,当时使用的主要煤种是阜新煤,其坩埚膨胀序数为11/2,葛金指数为B,颗粒小于10mm的煤占总量的80%以上。因此,连续式直立炉的装炉煤的质量指标应满足本条规定的要求。
装炉煤的粒度是影响直立炉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的重要因素,若直立炉采用黏结性较弱的气煤和肥气煤配合炼焦时,入炉煤是由粉煤和不完全细粉碎的煤块组成的配合料。当小于10mm煤屑大于75%时,由于粉煤较多,煤料入炉后在炉顶迅速软化、膨胀、黏结,若不采取措施,致使炉料下降不均匀,增加捣炉工作量,同时由于煤层阻力大,大部分气流从炉子长轴两端焦层高温区穿过,烃类裂解过多,煤气热值下降。如果装炉煤的粒度大一些将有利于炉料顺行,煤气通畅,提高产能。据统计,煤中小于13mm煤屑占25%比占75%时的产气率增加30%。但需注意,大于10mm的煤块过多时,容易造成炭化室内炉料粒度偏析,焦炭质量不均匀,因此规定了煤的粒度应小于50mm,其中小于10mm的含量小于75%。
近十余年来大同矿务局扩大了直立炉使用煤种,在有蓄热室直立炉上探索出一条生产铁合金焦的新途径,选用灰分小于10%(干基)、热稳定性大于60%、粒度15mm~80mm的大同原煤(属长焰煤)炼制出了合格的高质量的铁合金焦。
4.3.7 本条规定了储煤仓、辅助煤箱、储焦仓储量的设计要求。
(1) 储煤仓储量:直立炉的储煤仓位于炉体的上方,厂房的顶层,储煤仓与厂房为共同基础。储煤仓容量以满足生产为前提,如果煤仓储量过大,会增加厂房和备煤系统的投资。随着设备先进性和可靠性的提高、维护和检修系统的完善、备煤操作系统管理的加强,煤仓的储量可以适当减小。但是如果煤仓储量过小,一旦出现下煤死角,或送煤系统出现故障将会影响直立炉的正常生产。正常情况下直立炉的上煤设备检修时间为每天8h。综合以上因素,确定储煤仓设计总容量按16h~20h计算,一般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2) 辅助煤箱储量:根据各厂的生产经验,一般每隔1h通过加煤阀向辅助煤箱加一次煤,1h内煤箱储量减少一半,辅助煤箱约1m多高,仍可以防止炭化室内的煤气通过煤箱外窜,保证直立炉的安全生产。因此规定辅助煤箱的总容量按2h用煤量计算。
(3) 储焦仓储量:为了直立炉操作顺利,正常生产操作中,少则6周~10周,多则20周每个炭化室定期轮换停产,空烧沉积在炉壁的石墨,通称“烧空炉”。烧垢后的直立炉与新投产的直立炉一样,投产的工序是先将空置的炭化室加满焦炭,开启排焦设备,然后才能正常加煤投入连续生产。为了满足烧空炉和新炉投产的需要,规定储焦仓总容量按一次加满四门炭化室的装焦量计算。
4.3.8 本条文规定在有条件情况下,应以单种煤或配合煤的工业炉试验数据确定各项产品指标。当考虑设计方案缺乏测定数据时,可采用条文中规定的配合煤炼制气焦的产品指标。该指标是根据各厂历年实际生产数据统计资料制定。
影响直立炉干馏制气产品产率的因素很多,煤的挥发分、黏结性、水分、灰分、煤的粒度、熄焦蒸汽量以及生产操作管理的差异(装炉和排焦的顺畅程度)等都有关。煤气产率随着入炉煤挥发分增高而增加,但成焦率相应降低。如大同煤气厂曾实验,当入炉煤挥发分高于25%,熄焦蒸汽耗量达0.25t/t煤时,煤气产量甚至高达440m³/t煤~510m³/t煤,全焦率61.7%,所以直立炉的操作弹性较大,具有适应城市供气负荷波动的能力,适宜作为城市煤气调峰用的气源。各煤气厂一般以主要产品煤气或焦炭,来决定所选用的入炉单种煤的性质及配比,因而各厂产品产率各不相同。
4.3.9 根据连续式直立炉的生产特点,不同的煤种,不同的生产条件,干馏煤的耗热量相差较大,主要影响因素有:入炉煤的黏结性、挥发分、水分、粒度、排焦速度、熄焦蒸汽量以及生产管理的差异等。如中冶焦耐曾在大同矿务局和大连煤气二厂进行标定,两炉型均是有蓄热室的直立炉,大同矿务局用的是粒度为13mm~80mm的大同块煤生产铁合金焦,煤水分8.8%,挥发分29.86%,采用回炉煤气加热,耗热量为1409kJ/kg湿煤(水分为7%);大连煤气二厂是以生产气焦为主,使用粒度<13mm占58.9%配合煤,煤水分11.05%,挥发分38.74%,同样是回炉煤气加热,其耗热量为2137kJ/kg湿煤(水分为7%);标定结果显示,同一炉型不同煤质炼焦耗热量相差很大。煤的粒度大,透气性好,下料顺畅,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能耗。
又如熄焦蒸汽用量规定为0.15t/t煤~0.25t/t煤,当熄焦蒸汽量在0.15t/t煤时,称为半湿法熄焦,蒸汽量在0.25t/t煤时,称为湿法熄焦。两种熄焦方法由于熄焦蒸汽量的变化,使得直立炉的生产能力、煤干馏耗热量、煤气成分、煤气热值等都有很大差别。所以直立炉煤干馏耗热量是一项综合指标,本规范只能给出范围。
无蓄热室直立炉的加热采用热发生炉的煤气,由于大于或等于350℃的热煤气难以测定流量,本条文的规定值是根据无蓄热室直立炉生产时,发生炉供气所耗原料量的实际数据确定,每吨煤经干馏需要耗用180kg~210kg的焦,经换算耗热量为2580kJ/kg~3010kJ/kg。
4.3.10 根据燃烧废气排放的环保要求,结合不同加热用煤气制造工艺所能达到的指标,本条分别给出了三种加热用煤气质量指标。其中发生炉热煤气是指发生炉生成的500℃左右的粗煤气,经除尘器除去粉尘和部分焦油后,直接送往用户的热发生炉煤气。发生炉冷煤气是指出炉温度500℃左右的粗煤气经冷却、洗涤、焦油雾捕除、水滴处理后的发生炉煤气,经换热器冷却后冷煤气温度约30℃~40℃。冷发生炉煤气便于管理、输送、计量和监测。回炉煤气是指直立炉自产煤气经冷却、洗涤、油雾捕除及脱硫后,循环利用的煤气。
4.3.11 本条规定了对有蓄热室的直立炉加热、交换及废气系统的设计要求。
1 加热煤气系统:有蓄热室直立炉即可以用回炉煤气加热也可以用冷发生炉煤气加热,根据需要可布置一套或两套加热煤气系统。煤气管道上设置压力和流量自动调节装置,以稳定入炉煤气压力和流量,从而稳定入炉煤气的热值,防止炉温波动。此外由于回炉煤气含有少量萘、焦油等杂质,低温下冷凝容易堵塞管道,因此回炉煤气管应设煤气预热器,预热温度不低于45℃,并设置冷凝液排放装置。煤气管道必须始终保持正压,为了避免由于出现负压吸入空气而引起爆炸。管道上应设置低压报警信号装置,管道末端设爆破片,一旦出现爆破时以减少其损坏程度。
2 交换系统:液压交换机占地面积小,设备简单、操作便捷,所以交换系统应采用液压交换机。液压交换机设置蓄能设施,可在停电情况下实现几个周期的交换,保证直立炉稳定生产。煤气换向装置有交换旋塞和煤气换向调节阀两种。各有优点,为了减少煤气向炭化侧走廊泄漏的机会,对一氧化碳含量较多的冷发生炉煤气(一氧化碳含量约27%)多采用煤气换向调节阀,尽管漏煤气机会增多,但泄漏的煤气直接进入烟道,回炉煤气(一氧化碳含量约15.5%)多采用漏气相对较少的交换旋塞。
3 废气系统:废气系统中交换开闭器的阻力占总阻力的比例较大,每克服10Pa的阻力,烟囱需要加高2m,因此设计应尽量选用阻力小调节灵敏的废气交换开闭器。
4.3.12 废热锅炉的设置地点与锅炉的出力有很大关系,表1显示了同样形式的两台废热锅炉由于安装高度不一样,结果在产气量上的明显差别。
表1 废热锅炉产气量的比较
注:废气总管标高为+8.5m处。
废热锅炉有卧式与立式,水管式与火管式,高压与低压等种类。采用火管式废热锅炉时,应留有足够的周围场地,以便检修和清灰。
4.3.13 本条规定了炉顶荒煤气管及氨水管的设计要求。
1 限制集气管末端与吸气管间的压差小于20Pa,有利于保证全炉各炭化室压力均匀,便于管理易于控制,减少冒烟冒火。设计一般采用增大集气管直径或增加吸气管数量的方法调整压差。
2 煤干馏过程中的荒煤气的发生量并不均匀,集气管压力波动较大。设置集气管压力自动调节装置可保证荒煤气顺畅导出,稳定炉顶空间压力,防止冒烟冒火。
3 制气的生产工艺复杂,影响因素较多,如因故煤气不能顺畅导出,须采取紧急放散以确保安全。
4 当循环氨水因故较长时间停止供应时,可用工业水代替氨水冷却荒煤气,避免烧坏集气管。
5 循环氨水的主要用途是冷却煤气和清扫集气管,本规范表4.3.13循环氨水量是总结了各厂实际生产数据而定的。
4.3.14 熄焦蒸汽用量直接影响煤气发生量,蒸汽熄焦过程中焦炭温度由950℃左右降至650℃左右,与此同时一部分蒸汽(约20%~30%)与炽热的焦炭发生水煤气反应,导致煤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增加、煤气发生量提高、煤气热值降低、焦炭产量减少。因此蒸汽用量是调节煤气产量和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多年来直立炉生产经验,熄焦蒸汽耗量一般控制在0.15t/t煤~0.25t/t煤左右。
为便于控制和稳定熄焦蒸汽量,避免因充压蒸汽的开与关引起熄焦蒸汽量的波动,熄焦蒸汽管与充压蒸汽管应分别独立敷设。熄焦蒸汽总管上流量控制装置一般采用蒸汽流量计。送往每个排焦箱的支管流量一般采用流量孔板,根据生产需要稳定熄焦蒸汽耗量。
4.3.15 本条文规定了对熄焦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根据各厂生产经验,熄焦循环水量一般在3m³/t煤~4m³/t煤(水分为7%的煤)。为避免水中过多的粉焦堵塞熄焦喷嘴,影响熄焦效果,粉焦沉淀池设计应具有足够的容积,以保证粉焦有较好的沉淀效果,并在循环水输送系统设计中设置过滤装置。熄焦水在循环使用过程中,由于蒸发损失和排污,需定量补充新水,补充水量约为1t/t煤,熄焦补充水可以使用处理后达二级排放标准的酚氰废水或工业水。
排焦箱水封槽补充水、水封槽清洗水计入补充水,水封式放焦阀的满流水、放焦时的落地水均应收集并进入粉焦沉淀池循环利用。
4.3.16 本条规定了对排焦系统设计的要求。
1 排焦传动装置采用调速电机,可达到无级变速,有利于准确地控制炉内煤料行速,稳定生产。
2 排焦箱排焦大轮以下的中箱和下箱为储焦箱,排焦大轮拨出的焦炭在这里储存,每隔2h排放一次,由运焦车或胶带运输机运往焦处理装置。为了确保因故不能按时出焦时,直立炉仍能正常生产,排焦箱储焦段的中箱和下箱总容量需按4h储焦量计算。
3 为了减轻劳动强度、改善操作条件、减少定员,人工放焦应改成液压机械放焦。
4 连续生产的直立炉,捣炉和放焦任何操作都会影响炉内压力的稳定,一旦二者同时操作,增加了空气进入炉内的机会,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因此在同一炭化室炉顶捣炉和炉底放焦必须错时进行,故应设联络信号,杜绝在同一炭化室上下同时操作。
4.3.17 本条文规定了直立炉工艺布置的原则。
1 每座直立炉炭化室孔数的设置,在满足生产规模的前提下还与单排或双排布置有关,直立炉排焦是靠排焦电机和偏心轮带动拉板做往复运动,拉板的推和拉,搬动相应的排焦箱的排焦轮和排焦星齿,从而拨动焦炭完成排焦。为使排焦拉板在推和拉的动作中带动相同数量的排焦箱,以确保排焦传动系统能始终保持均衡稳定的受力条件。当采用双排布置时,每座炉的炭化室个数宜为4的倍数,可将炉孔数四等分,左排的前端与右排的尾端同时排焦,右排的前端和左排的尾端同时排焦。排焦系统受力均匀,同理若采用单排布置时每座炉的炭化室个数宜为偶数。
2 两至三座直立炉组成一个炉组,共建在同一厂房内,构成一个生产系统,工艺管理比较方便。此时,可共用一套上煤和运焦系统、一套筛储焦系统、一套熄焦循环水系统、一套除尘系统,共用一座烟囱和一台电梯等,从而减少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如果根据建设规模的需要在总图布置许可的情况下,也可将两个炉组即四座直立炉建在同一厂房内。
3 每一炉组的两座炉之间应设间台,间台大小取决于工艺装置布置所占空间,如加热煤气管道的引入、煤气预热器的布置、交换机室和液压油缸布置、排焦传动装置布置等。间台负一层一般设置受焦坑和运焦皮带等。
4 每座炉的两端设置端台,一层一般布置废气管的引出,人货两用电梯;炉顶布置荒煤气输出管和循环氨水引入管、自动化仪表室和工人休息室等。
5 排焦箱排焦口排出的焦炭温度正常情况下约100℃~130℃左右,排焦时大量含粉焦及有害物质的水蒸气同焦炭一起喷出,污染环境,因此必须在排焦口附近设置除尘吸口,将水汽搜集经除尘管送往除尘室除尘后排放。直立炉坐落在半封闭的厂房内,炉顶表面温度约210℃~230℃,热辐射、热烘烤、加上炉内逸出的烟气,操作环境恶劣,因此必须设通风换气装置,有经验的厂家还设置了定时水雾喷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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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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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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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通风除尘
- 附录A 煤的干馏制气(含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 附录B 煤的气化制气(含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 附录C 碎煤加压气化典型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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